施工专项安全检查
第一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系统按职责分工组织土建工作、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各种防触电措施的改进、实施和实施;
(二)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大型风荷载下不稳定设施的加固;
(三) 各在施工中的变压器、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门箱防雨设施的可用性;
(四) 避雷器检查;
(五) 施工工地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有专人严密监控,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 用于高压运行的绝缘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 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定期检查;
(八) 检查相关人员对触电救援的知识;
(九) 压力容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露措施;
(十) 高温禁忌症患者从高温位置转移;
(十一) 防暑饮料、药物的实施,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 在危险场所安装警告标志。
高压绝缘电器的检查、高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按职责分工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 露天起重机械的防风性和坚固性,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二) 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高空作业、高空大风电焊作业;
第三条 专项检查由各主管专业组织,相关专业安全委员会指导,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
第四条 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报同级安全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