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2 信息报告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与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设施、设备及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治安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培训教育 7.2 演习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吉林高新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突发建筑工程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筑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调动灵活;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统一指挥、密切配合;服从领导、逐级追究;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吉林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制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突发建筑工程事故。 1.5 事故分级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筑工程事故分为一级重大事故(Ⅰ级)、二级重大事故(Ⅱ级)、三级重大事故(Ⅲ级)、四级重大事故(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5.1 一级重大事故(Ⅰ级): 死亡三十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1.5.2 二级重大事故(Ⅱ级):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1.5.3 三级重大事故(Ⅲ级): 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1.5.4 四级重大事故(Ⅳ级): 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吉林高新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区建筑工程事故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调度和处理工作。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副总指挥。成员由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包括: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为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实施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突击队、救护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2)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为社会事业局。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工作。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为。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协助救援、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为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为安监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对死亡人员遗体的火化事宜。 (7)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为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2 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为吉林高新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局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搞好事件调查处置、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坍塌、吊车倒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重大事故。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随时检查,规划建设局和安监局对各施工现场要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控措施。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认真开展对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2 信息报告 按照《吉林高新区应急信息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建筑工程事故分为四级预警,Ⅰ级(一级重大)、Ⅱ级(二级重大)、Ⅲ级(三级重大)、Ⅳ级(四级重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3.2 Ⅳ级(四级重大)事故,由高新区应急管理总指挥部负责发布;Ⅰ级(一级重大)、Ⅱ级(二级重大)、Ⅲ级(三级重大)事故,各责任单位要将有关信息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Ⅳ级重大事故由高新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救援。Ⅲ级以上重大事故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 4.2 响应程序 4.2.1 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抢险力量为第一响应队伍,施工现场发生建筑工程事故后,首先由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利用施工现场力量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2 发生Ⅳ级以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即时启动,应急指挥部即时成立,指挥部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组成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情况,通知相关部门,调动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援。 4.2.3 各相关单位(部门)接到指令后,各种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组织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2.4 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反馈的信息,统一调度应急力量,布置应急处置工作。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根据现场技术力量,及时调整补充专家组成员,各应急相关部门根据现场需要为整个救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3 应急终止 4.3.1 应急结止的标准。(1)事发现场得到妥善处理并无隐患存在,事故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2)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确认完毕;(3)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 4.3.2 应急终止的确定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由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5.2 调查与总结 由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组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要配合国家、省、市做好Ⅲ级以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消防、交警、医疗卫生以及各种抢险救援队伍,均应按规定参加建筑工程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6.2 资金保障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证救援资金和对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 6.3 设施、设备及物资保障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由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拨,相关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储备、供应和协调工作。 6.4 医疗卫生保障 建筑工程事故现场急救、和医疗保障工作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5 治安保障 由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险救援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培训教育 按照《吉林高新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规定实施。 7.2 演习 由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习,各应急机构要积极参加演习工作。通过演习,检验应急救援人员对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工作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8 附则 本预案由吉林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