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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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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F/GCAB-02-03-2012 第2版0次修改

1.目的

为贯彻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危险作业管理,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

2。1受限空间:公司的各类塔、炉膛、锅筒、槽、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2.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用于生产用的各类塔、炉膛、锅筒、槽、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3.1安全隔绝。受限空间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受限空间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3.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输送有害物质的管道的阀门应有人看守或设立醒目的禁止开启标志。

3。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3。2清洗和置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2.1氧含量保持在18~23.5%。

3。2。2硫化氢、二氧化硫、氯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15毫克/立方米、15毫克/立方米。

3.3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3.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3。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3.4不准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4定时监测

3。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一般受限空间作业时应检测氧气含量。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受限空间作业时还应检测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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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3。4。3作业中加强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明显变化,加大监测频率,情况异常停止作业,撤离人员;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3.4.4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受限空间,不准留在受限空间内. 3。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3.5照明和防护措施

3。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护面具.

3。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不准携带手机。

3.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3.5.2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3。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3。5。5受限空间作业温度不应超过35摄氏度。 3。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3。6。1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超过三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人,并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3。6。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或防坠器;必要时,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或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3.6。3受限空间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3.6.4受限空间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清水、绳索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3。7监护

3.7.1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3.7.2监护人员负责监督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向领导报告。

3。7.3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7.4险情重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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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受限空间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实施抢救。

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受限空间交出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办理。

4。3受限空间的安全隔绝、清洗置换、通风、气体采样分析由受限空间交出单位负责. 4.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经受限空间交出方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在一般受限空间作业,由施工方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批,报安保部备案。在易燃易爆受限空间作业,经施工方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安保部终审批准.

4.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时间:在一般受限空间作业为48小时;在易燃易爆受限空间作业为12小时。

4.6在受限空间作业的同时进行其他危险作业,分别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 4.7受限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准继续作业。

4.8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遗留工具等问题,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相关安全教育与培训

5.1各单位要对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进行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教育: 5.1。1与受限空间内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作业规定。

5.1。2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5。1.3作业场所中氧气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5。1。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及人员伤害基础急救知识.

5。2各单位要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进行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教育: 5.2。1受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作业要求。 5。2.2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5.2。3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 6。相关记录

6.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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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DF/DAB—018

受限空间 使用单位 受限空间名称 作业人 主要危险因素 分析项目 合格标准 采样分析数据 序号 分析数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受限空间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 原有介质 监护人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主要安全措施 1 作 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受 限空间内同时作业的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不超过6人。 3 所 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4 受 限空间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受限空间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5 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受限空间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 相关受限空间进行处理,带搅拌器的受限空间应切断电源,挂“有人工作禁止6 合闸”警示牌,相关管道阀门挂“有人工作禁止开阀”牌. 受限空间具备作业条件,易燃易爆受限空间应用防爆工具、防爆照明灯具、着7 防静电工作服。 8 检 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9 盛 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10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等。 作业人员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防坠器,作业行灯使用 安全电压,监护11 人员必须到位。 补充 措施 施工(现场) 负责人签字 车间负责人 意 见 安保部负责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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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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