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采(让步接收)作业规范
一.目的:规范公司特采(让步接收)流程,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有序管控.
二.二.适用范围:经品管检验未达到质控部允收标准而被拒收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三.三.特采(让步接收)申请必须具备:
四.1.只有一家供应商,且在短期内无法找到更合适的替代供应商;
五.2.交货期很紧,不良属于一般性的外观缺陷;
六.3.设计存在缺陷,尚无彻底解决的方案,对产品的安全性及功能性不构成影响;
七.4.营销部已经把情况和客户反馈并征得客户同意认可.
八.四.操作规范:
九.1.原材料特采规范:
十.(1).品管按检验标准实施检验判定不合格,并描述不合格原因.
十一.(2).采购部根据检验的不合格项描述先确认并和供应商沟通处理结果;
十二.(3).确实需要特采(让步接收)的由采购部填写特采(让步接收)申请单;
十三.(4).特采(让步接收)申请单应明确特采的理由并由采购部经理召集研发、生产、品管、
营销
十四.部门经理和副总经理会审,由副总经理根据各部门意见作最终确认.
十五.(5).采购部将各部门签字同意后的特采申请单交质控部,质控部凭申请单对原材料实施入库,申请单存档备案. 采购部落实供应商后续改进事项;
十六.2.半成品及成品特采规范:
十七.(1).品管按技术标准对成品或半成品实施检验,因某项要求不合格判定拒收;
十八.(2).生产考虑到实际情况填写特采申请单;
十九.(3).生产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特采申请进行会审;
二十.(4).会审通过后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必要时由营销部和客户取得沟通认可后按特采流程接收.
二十一.五.特采作业的原则:
二十二.(1).检验的不良项属于一般缺陷,不影响实际的使用或造成潜在安全及功能隐患的;
二十三.(2).特采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牵涉到技术方面的以研发意见为主,牵涉到成品的以
二十四.营销部为主,由副总经理结合各部门意见作最后确认,不得将特采形式化、表面化.
二十五.(3).特采会审中意见达不成一致的,由副总经理主导,必要时由总经理决定.
二十六.(4).经过会审通过特采接收的供应商在第二次来料因同样缺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走特采流程
二十七.(5).特采通过后并不作为今后的接收依据,仅指当批;
二十八.六.特采后制程控制及统计方法:
二十九.(1)经特采让步接收的物料,由品质部、技术部、生产部共同签特采接收样,IQC凭特采接
三十.收样品、特采申请单、产品检验单办理入库,在外箱上盖让步接收章,同时告知IPQC跟踪。
三十一.(2)IPQC在做首件时须核对特采样品,并在首检单里注明特采接收的物料名称、型号规格
三十二.(3)让步接收后的原材料(零部件)组装的成品,须由车间递交一份《成品特采申请单》
三十三.相关部门签字后作为特采批次统计,不列入产品一次合格率的统计范畴。
三十四.六.本规范发放部门:
三十五.技术部、生产部、质控部、采购部、营销部
三十六.七.相关支持表单:
三十七.1.<<特采(让步接收)申请单>>
2.<<特采(让步接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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