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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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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6]27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 【发布日期】2016.07.21 【实施日期】2016.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

(荆政办发〔2016〕27号)

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有关部门: 《荆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1日

荆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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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2529号)和《省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6〕3号)精神,为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采购等交易项目,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县(市)可以根据本级各类交易市场设置情况,增加整合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交易;各地各部门需要设置平台交易的,应当纳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各级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2016年8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在此基础上,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的原则,在各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整合平台层级

优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布局,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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