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
一、学校定期由专人分工检查消防安全,平时坚持每天早、晚各一次,对学校校园内进行详细检查,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立案,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然后由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后销案。
二、各部门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部门及时上报总务处,总务处及时进行整改后,通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验收销案。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立即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确定整改措施并报告所需整改资金,总务处负责整改。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隔离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总务处及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本学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案。
六、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安全负责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七、总务处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