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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事故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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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事故处理制度

1、目 的: 用于配电室事故管理 2、适用范围: 配电室

3、责 任: 设备工程部、配电室岗位人员、设备员 4、内 容: 4.1

发生全公司停电、主设备损坏、人身触电伤亡及电气火灾等事故,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或故意不报。 4.2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第一发现人或在岗人员,应最大限度的采取限期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造成人身伤害,同时向领导报告。 4.3

发生的事故对电网有影响时,公司、值班人员应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向供电局当班调度员报告。 4.4

属供电局调度的用电单位设备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将事故简单、准确地报告供电局当班调度员,并按照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处理,

在处理事故的整个过程中,应与调度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并迅速执行命令,做好记录。 4.5

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止事故及事故的扩大,必须进行紧急操作时,允许值班人员先操作,事后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6

事故处理期间,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 4.7

事故处理期间,除有关领导和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应退出事故现场,处理事故时,允许进入控制室,高压室的人员名单,须经本单位电气主管领导批准。 4.8

事故处理完毕,应立即整理并填写事故记录,并做事故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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