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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网全面检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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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检查作业指导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指导书按照状态修的管理方法而制定。

1.2 本指导书规定了接触网全面检查作业程序和质量标准。 1.3 本指导书适用于接触网全面检查作业。 2 全面检查目的

全面检查具有巡视检查和保养维护的双重职能。巡视检查内容包括不易通过间接测量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附加悬挂及支撑装置的内在质量,螺栓是否紧固等。保养维护内容主要是在巡检过程中必要的防腐处理、注油和零部件的紧固、更换等。全面检查可以在轨道作业车的作业平台上、车梯或支柱上进行。

3 全面检查安全措施

3.1 高空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带扎到可靠位置。

3.2 车梯、安全带、工具应按规定检修、试验,妥善保管,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冰、雪、霜、雨等天气条件下,接触网作业用的车梯、梯子以及检修车应有防滑措施。

3.3 车梯、安全带、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3.4 车梯作业时,应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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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名,所有零件、工具等均不得放置在工作台台面上。使用的小型工具、材料应放置在工具材料袋内。作业中应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不得抛掷传递。

3.5 推动车梯要服从工作台上人员的指挥,作业台上有人时,车梯推行速度不得超过5km/h, 并不得发生冲击和急剧起、停车。

3.6 车梯在曲线上、坡道上或遇大风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滑移。人员不得位于线索受力方向的反侧,并采取防止线索滑脱的措施。在曲线区段进行接触网悬挂的调整工作时,要有线索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车梯不得就地存放,须稳固在建筑限界以外不影响了望信号的地方。

3.7 各部螺栓应按标准力矩紧固(见附件)。 3.8 使用接触网作业车进行巡检的要求:

3.8.1车辆在运行期间,人员不得飞上飞下。乘坐轨道车平板时,应坐好扶稳,不得将身体超出平板车以外。作业平台严禁向未封锁的线路侧旋转。

3.8.2检修作业车移动或作业平台升降、转向时,严禁人员上、下。作业平台不得超载。所有人员禁止从未封锁线路侧上、下作业车辆。

3.8.3作业人员在作业平台防护栅外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牢固可靠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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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作业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在车辆移动中应注意防止接触网设备碰刮伤人。检修作业车工作平台防护门关闭时应有闭锁装置。作业时须关好作业平台的防护门。

3.8.5 作业车移动速度不得超过10km/h,且不得急剧起、停车。

3.9攀登支柱进行的巡检的要求:

3.9.1攀登支柱前要检查支柱状态,观察支柱上有无其它设备,选好攀登方向和条件,攀登时手把牢靠,脚踏稳准,尽量避开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用脚扣和踏板攀登时,要卡牢和系紧,严防滑落。

3.9.2 高空巡检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4 作业准备 4.1 人员:

4.1.1用梯车巡检:6~8人(不包括接地线、防护人员)。 4.1.2用作业车巡检:2~4人(不包括接地线、防护人员)。 4.2 工具:车梯(或作业车)、手扳葫芦或倒链、卡线器、滑轮组及绳、接触线校正扳手、平锉、水平尺、钢丝套子、手锤、钢锯、木锤、木垫板、线坠、钢卷尺、钢丝刷、扁油刷、整弯器、扭矩扳手、工具袋。

4.3 材料:1.5~2型套管铰环、钩头鞍子、悬吊滑轮、定位线夹、电连接线夹、吊弦线夹、横承力索线夹、U型线夹、定位环线夹、支持器、1~2型定位环、Φ4.0铁线、Φ1.6铁线、M10~M16平头螺栓、平垫片、防松垫片、开口销、1~2型管帽、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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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等。

5 全面检查重点 5.1 接触线

5.1.1 检查有无扭面、硬弯等硬点并处理。

5.1.2 检查磨耗、烧伤及损伤情况,超过规定应切断做接头或换线。

5.1.3 检查线材质量,发现砂眼、裂纹应及时更换处理,并报段调度。

5.1.4 检查接头线夹、终端锚固线夹是否铅垂,线夹有无裂纹,螺栓是否紧固,有无松脱、未入槽现象。

5.1.5 检查接头线夹位置、数量,并建立专门记录。 5.2 承力索

5.2.1 检查有无烧伤、锈蚀及损伤情况,超过规定应补强、切断做接头或换线。

5.2.2 检查钢线卡子、终端锚固线夹、楔形线夹有无裂纹,螺栓是否紧固,并对螺栓涂油。

5.2.3 检查隧道拱顶环境,有无其它有可能搭接承力索的部件,与承力索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不安全的应拆除。

5.2.4 检查开关引线、回流线、电力线跨越承力索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2.5 检查承力索回头及其它零部件距悬吊滑轮的距离是否满足温度变化要求。

5.2.6 检查两承力索交叉处是否按规定加装短接线。 5.2.7 检查载流承力索在悬吊滑轮处是否有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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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检查接头及隧道漏水点的位置、数量,建立专门记录。 5.3 吊弦

5.3.1 检查吊弦线夹有无裂纹和碰弓危险,螺栓是否紧固。 5.3.2 检查吊弦偏移是否符合规定,并调整偏移。

5.3.3 检查第一吊弦距定位点的距离(4米)是否符合规定,一个跨距中吊弦数量(间距8~12米)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调整。

5.3.4 检查绝缘轮有无开裂、老化现象,销子是否齐全。 5.3.5 检查绝缘整体吊弦回头是否接触到承力索,如接触到将回头剪短。

5.4 电连接器

5.4.1 解体检查电连接线夹,查看有无烧伤或杂物,接触是否良好,楔子是否安装。

5.4.2 检查电连接线夹有无裂纹,螺栓是否紧固,接触线电连接线夹有无碰弓危险,测温贴片是否变色,并对螺栓涂油。

5.4.3 检查电连接线有无烧伤、断股、散股,连接是否正确,是否满足温度变化后伸缩要求。

5.4.3 检查载流承力索区段横向电连接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5.5 中心锚结

5.5.1 检查承力索中心锚结绳在跨距中部与承力索相连的3个线夹及悬挂点两侧的2个线夹,其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线夹有无裂纹;检查下锚绝缘子状态;隧道内丁字悬臂的状态。

5.5.2 检查接触线中心锚结绳是否松弛。两端与承力索相连的2个线夹有无裂纹,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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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检查中心锚结线夹有无碰弓危险,是否安装牢固,线夹有无裂纹。并对螺栓涂油。

5.5.4 检查站场防窜中心锚结线夹间距是否符合规定,线夹及防窜绳是否良好。

5.6 分段(相)绝缘器

5.6.1 检查接头线夹连接是否牢固,有无裂纹,过渡是否平滑。

5.6.2 检查主绝缘有无烧伤痕迹及老化现象,并对主绝缘及承力索绝缘进行清扫。

5.6.3 检查导流板及各部零件状态。 5.6.4 检查接头线夹附加导线是否入槽。

5.7 检查线岔管状态及螺栓紧固情况,检查始触区内有无线夹。

5.8 支撑定位装置

5.8.1 检查软横跨最短吊弦的长度、上下部定位绳的弛度以及下部定位绳距工作支接触线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横承力索线夹、U型线夹、调整螺栓、定位环线夹、定位线夹、楔型线夹有无裂纹,安装是否牢固;检查直吊弦、斜拉线磨损、锈蚀情况;检查横向承力索、上下部定位绳状态;测量定位器坡度和偏移;检查悬式绝缘子状态。

5.8.2 检查腕臂底座、拉杆底座、压管底座与支柱的密贴情况,有无严重变形;检查腕臂上各零件铰接处是否转动灵活,腕臂变形情况,偏移是否符合温度变化要求,有无管帽;检查拉杆是否水平且处于受拉状态;检查定位管是否水平,有无管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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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定位器坡度和偏移;检查套管铰环、钩头鞍子、悬吊滑轮、定位环、定位管卡子、定位钩、支持器、定位线夹等零件是否紧固,有无裂纹,并对螺栓涂油;检查腕臂、定位管、定位器、定位拉线、V型拉线及各部零件锈蚀情况,对锈蚀零部件除锈涂漆;检查悬式、棒式绝缘子状态。

5.8.3 检查桥梁隧道立柱、埋入杆件等是否安装牢固,有无断裂、变形;水泥填充物有无剥落和裂纹;埋入杆件、定位管及各部零件锈蚀情况;检查滑轮支架、滑轮状态以及承力索磨损情况;检查角鸭咀、定位齿座、定位套环、定位连接头、调整螺栓、支持器、定位线夹有无裂纹或变形;检查悬式、棒式绝缘子状态;检查拱顶地线是否良好;检查下锚处丁字悬臂、拉线、锚栓的状态;测量定位器坡度和偏移。

5.9 附加悬挂

5.9.1 检测供电线、回流线距地面、树木及接触网的最小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9.2 检查供电线、回流线、架空地线有无损伤、散股、断股。

5.9.3 检查供电线、回流线的绝缘子有无闪烙和破损。 5.9.4 各电气联结是否接触良好,联结牢固。

5.9.5 检查横担安装是否牢固,有无锈蚀。架空地线还应检查引下线的埋设及地线扣板的稳固情况。

5.10 支柱

5.10.1 检查支柱倾斜情况。倾斜超标参考下图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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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 检查支柱有无裂纹,破损是否超标。金属支柱的锈蚀、弯曲情况及焊接处有无裂纹、开焊情况。

5.10.3 检查支柱拉线及地锚状况,UT线夹螺栓外露是否符合规定,地锚是否稳固。

5.10.4 检查支柱上、中部地线状况,检查支柱防护情况。 5.11 将巡检情况填入《接触网全面检查记录》。 6 质量标准 6.1 接触线和承力索

6.1.1 接触线、承力索磨耗及损伤

6.1.1.1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

6.1.1.2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安全系数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承力索可以加电气补强线或切除损伤部分重新接续,接触线应卡断作接头;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

6.1.1.3承力索用钢芯铝绞线或铝包钢绞线时,其钢芯若断股,必须切断重新接续。

6.1.1.4接触线接头、补强处过渡平滑。该处接触线高度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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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必要时加装吊弦。

6.1.2 一个锚段内接触线和承力索接头、补强和断股的数量(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

接触线: 标准值:零。

安全值:在120km/h及以下运行区段,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不超过3个;锚段长度超过800m时,不超过4个;在120km/h-160km/h(含160 km/h),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不超过2个;锚段长度超过800m时,不超过4个。

限界值:同安全值。 承力索: 标准值:零。

安全值:在120km/h及以下运行区段,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不超过4个;锚段长度超过800m时,不超过5个;在120km/h-160km/h(含160 km/h),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不超过3个;锚段长度超过800m时,不超过4个。

限界值:同安全值。

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2m,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两个接头。 6.2 吊弦

6.2.1 吊弦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1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度的变化,否则应采用滑动吊弦。

环节吊弦:至少应由两节组成,每节的长度以不超过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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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宜。吊弦回头应均匀迂回,长度为150-180mm。吊弦环直径应为其线径的5-10倍。吊弦磨耗的面积不得超过原面积的50%。 整体吊弦: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等,误差应不大于±2mm。吊弦截面损耗不得超过20%。

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6.2.1.2吊弦偏移

标准值:在无偏移温度时处于铅垂状态。

安全运行值:在极限温度时,顺线路方向的偏移值不得大于吊弦长度的1/3。

限界值:同安全运行值。 6.2.1.3吊弦间距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运行值:≤12m。 限界值:≤15m。 6.2.1.4吊弦高差

标准值:相邻吊弦高差≤10mm。

安全运行值:v≤12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50mm;120km/h<v≤16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20mm。

限界值:同安全运行值。 6.3 电联结器

6.3.1 在锚段关节处装设2组、线岔处装设1组电联结器;载流承力索的终端、在车站电力机车经常起动的股道之间,应装设电联结器,确保主导电回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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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温度条件下,交叉跨越线索间距不足200mm的处所应加装等位线,等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软铜线。

6.3.2 电联结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1电连接线

(1) 电连接线均要用多股软铜线做成,其额定载流量不小于被连接的接触悬挂、供电线的额定载流量,且不得有接头;

(2) 电连接线应留有一定的裕度,适应接触线和承力索因温度变化伸缩的要求;

(3) 对于压接式的电连接线夹,电连接线不应有压伤和断股现象;对于并接式电连接线夹,电连接线应伸出线夹外10~20mm。

6.3.2.2电连接线夹

(1) 电连接线夹的材质和规格必须与被连接线索相适应; (2) 电连接线夹与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线夹内无杂物并涂导电膏,保证电接触良好;

(3) 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在直线处应处于铅垂状态,在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相一致;

(4)电连接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5)各种材质的电连接线夹最高允许使用温度不得超过以下规定:铜质为95℃,铝合金为90℃,铝质为80℃,钢质及可锻铸铁为125℃。

6.4 中心锚结

6.4.1 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大类。其设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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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要使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6.4.2 防断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6.4.2.1承力索中心锚结绳:

(1) 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2) 中心锚结绳的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的弛度; (3) 中心锚结绳位置、中心锚结绳与承力索、悬挂点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6.4.2.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

(1) 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2) 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联结器; (3) 中心锚结绳不应松弛、不得触及弹性吊弦辅助绳,两边的长度和张力力求相等;

(4)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6.4.2.3中心锚结线夹:

(1) 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应保持铅垂状态,在曲线上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2)中心锚结处的接触线高度比两侧吊弦点高出0-20mm。 6.4.3 防窜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6.4.3.1防窜绳两端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6.4.3.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与防断式相同。 6.5 软(硬)横跨

6.5.1 软横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1软横跨横向承力索(双横承力索为其中心线)和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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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定位绳应布置在同一个铅垂面内。双横承力索两条线的张力应相等,V型连接板应垂直于横向承力索;

6.5.1.2横向承力索的弛度应符合规定,最短吊弦的长度为400 mm,允许误差+50 mm、-200 mm。上、下部定位绳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有平缓的负弛度,5股道及以下者负弛度不超过100 mm,5股道以上者不超过200 mm;

6.5.1.3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定位绳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接触网运行检修实施细则》的规定,即软横跨横向承力索中的钢绞线安全系数不小于4.0,定位索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0;

6.5.1.4下部定位绳距工作支接触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0 mm。 6.5.2 硬横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6.5.2.1硬横梁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不超过+50 mm ;

6.5.2.2硬横梁呈水平状态,各段之间及其与支柱应连接牢固,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6.5.2.3锈蚀面积超过20%时应除锈涂漆;

6.5.2.4吊柱在安装后应处于竖直状态,限界满足要求。 6.6 定位装置

6.6.1 定位装置的结构及安装状态应保证接触线工作面平行于轨面,定位点处接触线的弹性符合规定。当电力机车受电弓通过和温度变化时,接触线能上下、左右自由移动。

6.6.2 定位装置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6.6.2.1定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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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位器坡度: 标准值:1/5。

安全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为1/10-1/5; 限界值:运行速度≤160km/h时为1/10-1/3。

对于限位定位器、弓形等定位器,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 定位器偏移:

标准值:在平均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沿接触线纵向偏移与接触线在该点的伸缩量相一致。

安全值:标准值±10%。

限界值:极限温度时其偏移值不得大于定位器管长度的1/3。 (3) 软定位器的定位拉线活调整端在定位管侧,固定端在腕臂侧。

6.6.2.2定位管及定位肩架:

反定位器主管、定位肩架及组合定位器的定位管的状态符合设计规定。反定位器主管两侧拉线的长度张力应相等,定位管卡子距定位环应保持100~150 mm的距离。各管口封堵良好、定位拉线受力适当且不应有严重锈蚀。

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自由转动,不得卡滞;非工作支接触线和工作支接触线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 mm。

6.6.2.3定位环:

定位环应沿线路方向垂直安装。定位管上定位环的安装位置距定位管根部不小于40 mm。定位装置各部件之间应连接可靠,定位钩与定位环的铰接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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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4 防风支撑:

山谷口、高路堤(一般指高出自然地面5m)、高架桥等“风口”地段,应有防风措施(如在腕臂与定位管之间加设定位管支撑等)。

6.7 支撑装置

6.7.1 腕臂底座、拉杆底座、压管底座应与支柱密贴。底座角钢(槽钢)应水平安装,两端高差不得大于10 mm。

6.7.2 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6.7.2.1 腕臂及其安装位置:

腕臂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承力索悬挂点(或支撑点)距轨面的距离(即导线高度加结构高度),允许误差±200 mm;悬挂点距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符合规定。

棒式绝缘子安装时滴水孔朝下,腕臂的各部件均应组装正确,腕臂上的各部件(不包括定位装置)应与腕臂在同一垂直面内,铰接处要转动灵活。腕臂不得弯曲且无永久性变形,顶部非受力部分长度为100~200 mm。顶端管口封堵良好。

双线路腕臂应保持水平状态,其允许仰高不超过100mm,无永久性变形。定位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

6.7.2.2 腕臂偏移:

标准值:无偏移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腕臂顶部的偏移要和该处的承力索伸缩量相对应。

安全值:标准值±100 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腕臂垂直投影长度的1/3。 6.7.3 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6.7.3.1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安装位置要满足承力索的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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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需要,安装误差与腕臂相同;

6.7.3.2 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悬挂点侧仰高不超过100mm;

6.7.3.3拉杆必须处于受拉状态。

6.7.4 桥梁隧道内悬挂埋入杆件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6.7.4.1桥梁隧道内的埋入杆件(包括立柱)应安装牢固,无断裂、变形,其填充物不得剥落和裂纹,对杆件要适时做好防腐处理。

6.7.4.2 隧道内“V”形、“Λ”字形简单悬挂滑动环与滑动杆不卡滞。

6.7.4.3、隧道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其倾斜角不得大于1°;立柱地脚螺栓必须是双螺帽,拧紧螺帽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得大于30mm;调整立柱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片;立柱垂直线路的位置符合规定,允许偏差如无规定时,按50mm执行。立柱底板与拱顶间隙的填充物符合规定。 6.7.5结构高度

标准值:区段的设计采用值。 安全值:标准值±200mm。

限界值:(以跨距中最短吊弦长度为依据界定)在120km/h及以下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为250mm;在120km/h以上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不小于500m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300mm。

6.8 附加悬挂

6.8.1 附加导线系指牵引网中接触悬挂以外的架空导线。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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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包括:供电线、加强线、正馈线、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等。

6.8.2 附加导线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以下规定:

6.8.2.1附加导线的材质和截面积应满足通过的最大电流和《接触网运行检修实施细则》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6.8.2.2张力和弛度: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要求。 安全值:标准值±10%。 限界值:同安全值。

支柱同一侧悬挂为不同线径及材质的导线时,导线的弛度应以其中弛度较大的导线为准。 6.8.2.3接头及损伤:

(1) 跨越铁路和一、二级公路以及重要的通航河流时,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跨距内做接头。

(2) 一个跨距内一根导线的接头不得超过1个。一个耐张段(也可与接触网相同通称为锚段)内附加导线接头、断股和补强线段的总数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且接头距悬挂点的距离大于500mm:

① 耐张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者: 标准值:零。 安全值:2个。 限界值:4个。

② 耐张段长度超过800m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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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零。 安全值:4个。 限界值:8个。

(3) 附加导线不得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也要尽量避免跨越,若必须跨越时,其距建筑物的距离要符合本款第(6)项的规定,且跨越的跨距内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

(4) 附加导线不得散股,安装牢固。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时,其钢芯不准折断。铝绞线和钢芯铝绞线的铝线断股、损伤截面积不得超过铝截面的7%,且载流量和机械强度能满足要求时,可将断股处磨平用同材质的绑线扎紧,绑扎长度超出缺陷部分30~50mm;当断股损伤截面为7~25%时,应进行补强;当断股截面超过25%时,应锯断做接头或更换。

(5) 附加导线跨越或接近铁路、公路、电力线、弱电线路、河流时应符合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6) 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下表的数值:

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距离(mm) 序号 1 导线在最大弛居民区及车站站台 度时距地面高非居民区 有关情况 供电线、正馈保护线、回流线、加强线 线、架空地线 7000 6000 6000 5000 18

度 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5000 4000 2 导线距离峭壁无风时 挡土墙和岩石 计算最大风偏时 1000 300 7500 500 75 7500 3 导线跨越铁路跨越非电化股道(对时 轨面) 跨越不同回路电化股道(对承力索或无承力索时对接触线) 3000 2000 4 不同相或不同水平排列 供电分段两导导线垂直排列,上方线悬挂点间距 为供电线,下方为供电线或回流线 2400 2000 ---------- ---------- 5 与建筑物间的导线与建筑物间最小最小间距 垂直距离(计算最大弛度时) 导线对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计算最大风速时) 4000 2500 3000 1000 (7) 绝缘距离:

① 供电线、加强线、正馈线带电部分距接地体的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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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界值:≥240mm。

② 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距接地体或桥梁及隧道壁的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150mm。 限界值:≥75mm。

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上述距离应按规定加大。

(8) 当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同杆合架时,其供电线、加强线、正馈线带电部分与支柱边沿的距离应不小于1m;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应不小于0.8m。当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分杆架设时,应符合电业部门架空送电线路的有关规定。

(9) 肩架安装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呈水平状态。肩架位置的误差为+50mm。

6.9 接触网支柱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6.9.1支柱位置:

6.9.1.1 支柱的侧面限界应符合规定,允许误差+100mm、-60mm,但最小不得小于《技规》规定的限值。

6.9.1.2每组软横跨两支柱中心的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3度。每组硬横跨两支柱中心的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2°。

6.9.1.3支柱应尽量设在侧沟限界以外,若客观条件必须设在侧沟中,则应留有排水通道,支柱根部应用砂浆砌石加固。支柱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100mm。 6.9.2支柱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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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 横腹杆式钢筋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横腹板破损应及时修补,翼缘破损和露筋不超过两根长度不大于400mm应及时修补;露筋达两根以上但不超过4根且长度不超过400mm者可以修补后降级使用;露筋超过4根或者露筋长度超过400mm者,均应及时更换。

支柱翼缘不得有横向、斜向和纵向裂纹。支柱翼缘与横腹板结合处裂纹及横腹板裂纹宽度不超过0.3mm时,要及时修补,大于0.3mm时应更换。

混凝土破损不露筋者,可以用水泥砂浆修补后使用。 6.9.2.2 环形等径预应力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合缝处不得漏浆,不应有混凝土剥落、露筋等缺陷。

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2mm,长度不超过1/3圆周长, 纵向裂纹宽度大于0.2mm,不超过1mm的支柱要及时修补;纵向裂纹宽度大于1mm的支柱应更换。 支柱弯曲度不大于2‰,杆顶封堵良好。

修补支柱破损部位的混凝土等级比支柱本身混凝土高一级。 6.9.2.3 金属支柱及硬横粱各焊接部分不得有裂纹、开焊;主角钢弯曲不得超过5‰,副角钢弯曲不得超过2根;锈蚀面积不得超过10%。

整正支柱使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块。每块垫片的面积不小于

50mm ×100mm。 6.9.3支柱倾斜率:

接触网各种支柱,均不得向线路侧和受力方向倾斜。 安装在曲线外侧及直线上的支柱,在垂直线路方向要向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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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反向倾斜。腕臂柱的外倾斜率为0~0.5%。软横跨支柱的倾斜率:13m高的支柱为0. 5%~1%;15m及以上高的支柱为1%~2%。硬横跨支柱应保证垂直于地面。

曲线内侧的支柱、装设开关的支柱、双边悬挂的支柱、硬横跨支柱均应直立,允许向受力的反向倾斜,其倾斜率不超过0.5%。

支柱在顺线路方向应保持铅垂状态,其倾斜率不超过0.5%。 锚柱应向拉线方向倾斜,其倾斜率不超过1%。 6.9.4支柱基础:

金属支柱基础面应高出地面(或站台面)100~200mm。基础外露400mm以上者应培土,每边培土宽度为500mm,培土边坡与水平面成45°。

基础帽完整无破损,支柱根部和基础周围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桥支柱的托架与接腿、支柱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螺栓应用双螺帽并涂油防护。

填方地段的支柱外缘距路基边坡的距离小于500mm时应培土,其坡度应与原路基相同。高填方地段培土困难、流失严重或土质强度不够者,应采用干砌片石或砂浆砌石加固,片石应挤压紧密、堆砌整齐,砂浆应饱满、标号符合规定。

6.9.5支柱防护:

道口两侧、经常有机动车辆运行的场所、装卸货物站台上等易被碰撞的支柱,均应设置强度较高的防护桩。其中,道口两边支柱防护桩的高度为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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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支柱不宜采用外围砖砌、内填石渣或砂土的封闭式防护方式,否则,应保证防护桩的防水处理质量,避免人为的防护桩内支柱锈蚀。 6.9.6支柱拉线:

拉线应位于接触悬挂下锚支的延长线上(附加导线单独下锚时,应位于下锚支导线的延长线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限界。拉线与地面夹角一般情况下为45度,最大不得超过60度。 拉线应绷紧,在同一支柱上的各拉线应受力均衡;锚板拉杆与拉线应成一条直线;拉线应采取防腐措施,埋入地下部分的地锚拉杆应涂防腐剂。拉线不得有断股、松股、接头及严重的锈蚀。UT型线夹螺帽外露螺纹长度应有可调余量,UT线夹不得埋入地中。各部螺栓紧固良好并涂油。拉线基础周围不得有积水。

设在挡土墙、隧道口、桥墩、坚石地带及砂浆砌石护坡上等处打孔灌注的地锚杆,其埋入深度应符合规定。受力后其周围水泥灌注部分不得有裂纹、破损及脱落现象。禁止将地锚杆设在孤石、风化石、次坚石上。 6.9.7拉线基础:

接触悬挂下锚、中心锚结下锚、附加导线下锚的拉线基础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线拉环应采用二级热浸镀锌防腐,拉线基础不得有积水。 6.10吸上线

6.10.1吸上线电缆截面应满足回流要求,外露部分电缆护管应无损伤。吸上线埋入地下时,埋深不少于300mm。穿过钢轨、桥台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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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吸上线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有轨道电路区段,采用截面满足要求的电缆接至扼流圈中性板。吸上线必须与支柱密贴连接牢固;吸上线与回流线连接时,距离悬挂点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零件及其它

6.11.1接触网零件(包括附加导线的金具,下同)应符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标准(附加导线的金具还应符合电业部门架空线路金具相应的有关标准)。

6.11.2接触网零件要安装牢固,凡用螺母紧固者应有防松措施,零件上的各个螺栓均应受力均匀,其紧固力矩符合规定。各种调整螺丝的丝扣外露部分不得小于50mm。吊弦、定位、中锚、接头线夹安装任何情况不得偏斜。各种线索的紧固零件在温度变化时不应使线索往复弯曲,以防疲劳。应涂油的螺栓必须涂油。 6.11.2当用楔形线夹连接或固定各种线索时,线索的回头长度应为300-500mm,并用绑线扎紧。一处绑扎时绑扎长度为80-120mm,两处绑扎时每处绑扎长度不得小于20mm。

当用钢线卡子连接钢绞线时,不得少于4个卡子,其间距为100-150mm,每边最外方钢线卡子距绞线端头100mm,并用绑线扎紧。

6.11.3接触网和附加导线中用于电气连接的零件,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被连接的导线。

6.11.4除螺栓等标准件外,所有接触网零件均应有明确的生产厂家标志,否则视为不合格零件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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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接触网连接螺栓紧固力矩标准

螺栓紧固力矩 序号 标 准 代 号 名 称 螺栓直径(mm) (N*m) 1 TB2075.5-90 2 TB2075.6-90 3 TB2075.7-90 4 TB2075.8-90 定位线夹 铝定位线夹 吊弦线夹 铝吊弦线夹 10 10 10 10 12 25 25 25 25 44 5 TB2075.9-90 中心锚结线夹 接触线电连接线6 TB 夹 7 TB 电连接线夹 支持器 长支持器 定位环 长定位环 套管双耳 12 44 12 12 12 U螺栓M12 U螺栓M12 U螺栓M16 44 44 44 44 44 70 8 TB2075.10-90 9 TB2075.11-90 10 TB2075.12-90 11 TB2075.13-90 12 TB2075.14-9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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