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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法理学真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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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法理学真题分享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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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

【解析】有关法律格言涵义阐释的题目,最好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选项A,权利不因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选项B,权利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选项D,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首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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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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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答案】C

【考点】法律事实、法定权利、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绝对义务

【解析】综观本题,可以首先排除选项B,然后通过对三个概念的把握,逐一分析其他选项。

选项A,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所以,二人之间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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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的。

选项C,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一般情况下,针对一般对象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和普遍适用的抽象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对象发布的一次性适用的具体的法律文件。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选项D,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司机赔偿3000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3、下列有关法的普遍性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和法律在全国都有效,而地方性法规仅仅在地方行政区域内有效,这说明地方性法规不具有法的普遍性

B、的裁判文书仅仅适用于特定当事人,这是法的普遍性的例外情况之一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国家公务员规定了权利义务,不适用于非公务员的一般公民,所以这部法律是特别法,不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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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我国的许多法律都不适用于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但这不妨碍这些法律具有法的普遍性特征

【答案】D

【教材相关知识点】法的普遍性

【解析】法的普遍性是就法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单个的、特定的法律仅适用于特定地区或是仅适用于特定对象,这不影响我们对法的普遍性的界定和理解。至于的裁判文书,它不是法律,而只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因此B是干扰项。

4、下列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 ) (单选题)

A、法有赖于国家

B、国家有赖于法

C、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都与国家直接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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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为实现国家职能所必需,这个说法体现了法有赖于国家

【教材相关知识点】法的特征

【答案】D

【解析】从法与国家的关系上讲,一方面,法有赖于国家,法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法的发展、变化受国家的发展、变化的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国家有赖于法,法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因此,“法为实现国家职能所必需”强调国家对法的依赖性,而非法对国家的依赖性,故选D。

5、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B.学理解释C.解释D.有权解释

【答案】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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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法律解释各种分类形式的正确理解

【考点分析】 法律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理原则和观点对现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必要说明。一、根据法律解释主体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一)立法解释,是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它包括(1)全国常委会对的解释,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法律的解释。(2)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法规的解释。(3)省级及其它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得法对地方性法规的说明。(4)省级地方对其制定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二)司法解释,是最高国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问题所作的解释。它包括(1)审判解释即最高人民对于审判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2)检察解释即最高人民对于检察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3)审判、检察联合解释两高对于具体应用法律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解释;(三)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它分为两种情况:(1)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它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2)省级主管部门和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及其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该种解释仅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

非正式解释――是指没有法定的法律解释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公民个人对法律做出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1)学理解释法学研究者或机构对法律进行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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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它只有说服力而没有约束力。但是由专家、学者对法律所作的说明,在实践中会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中。(2)任意解释是指一般的公民、法人、案件当事人等对法律进行的一种解释。该解释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根据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分为字面解释、解释和扩充解释

(一)字面解释,是对法律所作的忠实于法律文字含义的解释。该解释不扩大也不缩小法律的字面含义。

(二)扩充解释,是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现立法意图时、体现社会需要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宽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

在我国,扩充解释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法律条文文字未能包含的立法意图而设定的解释方法,它必须以立法意图、目的和法律原则为基础。

(三)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较之立法意图明显过宽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窄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

正式解释也称为法定解释,在法律解释的分类中,没有有权解释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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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某甲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34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银行每月从某甲的工资存折上扣划1300元,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某甲和银行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 )

A.基本法律关系

B.隶属型法律关系

C、相对法律关系;

D.普通法律关系

【答案】C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关系几种重要分类方式的含义

【考点分析】根据不同的认识标准,法律关系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一)按照法律关系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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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内容的性质,法律关系分为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基本法律关系是指由或性法律所确认或创立的、直接反应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质的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是依据以外的法律所形成的,存在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是依据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关系。(二)依照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法律关系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三)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属于法的普遍性的含义?( )

A、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B、法的效力的重复性

C、一切具体的法的效力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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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

【教材相关知识点】法的普遍性

【答案】ABD

【解析】具体的法的效力并不是相同的,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是存在差别的。因此选项C不应选。

2、下列有关“法的可诉性”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可诉性是一切法律规范的根本特征

B、没有可诉性,法律可能仅仅是“书本上的法律”

C、德国法学家坎特洛维奇提出:法律必须是“可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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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律不可诉,就没有法的效力

【教材相关知识点】法的可诉性

【答案】AD

【解析】可诉性,是现代国家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没有可诉性,法律仅仅是书本上的法律,德国法学家坎特洛维奇在《法律的定义》一书中提出:法律必须是“可诉的”,故B、C正确。但应当注意的是,法的可诉性是就法律整体而言所具有的特征,并非指一切法律规范均具有可诉性,故A错误。法律不可诉,亦即缺乏裁判性的法律仅仅是一些具有象征意义、宣示意义或叙述意义的法律,是“有缺损的,有瑕疵的法律”,但不能因此而绝对判断其没有法律效力,故D错误。

3、王某是某大学学生,在校强奸某一女生后潜逃回家。其父得知情况后,对其错误进行严词训斥,并责其到机关自首。王某自首后,人民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此事反映了法的哪些规范作用?( )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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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相关知识点】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BCD

【解析】法的规范作用是法本身或法的专门作用,主要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是判断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王某强奸已构成违法犯罪,法律给予其谴责和刑事制裁,起到了法的评价、强制和教育作用,而指引作用与题意不符。故选B、C、D。

4、下列有关法的作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法律不能代替、道德的作用

B、法律不能调整人们的思想、认识和信仰

C、法律一般不能灵活适应社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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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徒法不足以自行

【教材相关知识点】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答案】ABCD

【解析】党的对社会主义立法、法律实施提供指导,在特定情况下,即当国家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律规范时,直接起法律的作用。我国从建国初期到现在,法与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从主要依靠发展到既依靠也依靠法律,在指导下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故法不能代替的作用。道德的调整范围比法律的调整范围为广,并且道德对人的行为比法律的调整更有深度。法律调整人的行为,尽管也涉及行为的主观状态,但这种主观状态依附于行为,道德则不然,它可以单独评价人的行为动机道德与否,而不问行为效果如何。故AB两项正确。法律具有稳定性的特征,所以确实不能灵活地适应社会的变化。故C项正确。没有制度的保障以及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得不到实施,故D项也是正确的。所以本题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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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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