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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公司与信息科技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来源:99网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XXX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XXX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于XXX签订 20RR 年 1 月 30

本协议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RR年1月30日在中国XXX 签订:

XXX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有限公司, 其注册地 址

[](以下简称“甲方”); 和

[XXX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其注册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国际科技园5期11栋8、9 楼](以下简称“乙方”)。

(在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或“各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诚信、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 本协议是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指导、促进双方开展全面 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守本协议所确立的各项原则;

2、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 经对方指出不改正者,或甲乙 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 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基础文件,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带来的收益尚不能确定。

二、 协议双方当事人介绍 甲方:xxx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3500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 证件号:[]

乙方:XXX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00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 证件号:[]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一) 战略合作基本原则

(1)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为

工作目标,开展全方位合作,为对方的发展提供一切条件和便利,促进 双方整体战略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伙伴。 (2)

甲乙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互相将对方作 为重要客户,建立长期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和行业 优势优先为对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信息和便利,并共同防控风险。 (3)

本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指导、促进 双方开展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建立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守 本协议所确立的各项原则。

(二) 战略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数据中心建设运营]在智慧交通、智慧教 育、智慧旅游等行业中的应用展开全面合作。甲方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 及宣传,提升甲乙双方的市场影响力。乙方为甲方提供[数据中心建设运 营]发展规划服务;负责按双方拟定的项目内容,完成项目开发任务,并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要求向甲方提供解决方案;负责对甲 方进行终端用户的相关培训,必要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2) (3)

计划开展在50个城市开展相关合作(具体城市另行协商)

甲乙双方同意,基于上述数据中心建设运营项目的收入,由双方按 一定

的比例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另行协商)。

(4) 乙方承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的前

提下,为甲方的市场推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与支持。 (5)

包含甲、乙双方客户资料和客户数据信息的任何载体(纸制文件、 电子文件、音频或视频文件,及上述文件的复制品等)均为提供方的商 业秘密,应受到另一方的严格保密。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 意前,不得将其向其他任何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披露、泄露,

任何用

或将其用于非本框架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或合同外的任何场合、

途。该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因协议终止、解除、变更等而终止、解除或 有所变更;若因一方违反该约定,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 偿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6) 在战略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包括甲、乙双方所属的分支机构) 均应维护对方的企业理念、宗旨、价值观,维护对方的商誉、形象、品 牌等无形资产;任何一方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另一方之商誉、形象、品牌 的行为。 (7)

乙方如果在甲方平台所在地与甲方开展合作,不得在该城市与除甲 方的其他任何第三方开展相同或相类似的合作; 同样乙方在满足甲方项 目相关技术的前提下,甲方也不得与乙方的类似公司开展相同业务的合 作。 (8)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如遇国家 法律、法规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三)

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生效及终止

(1) (2) (3)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日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经对方指出不改正者,或 甲乙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

起生效。

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同的法律效力。 (四)

争议的解决

(1) (2)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本着平 等互任何一方及其分支机构若对协议提出解除或修改,须提前三个月书 面通

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知对方并进行协商。

(3) 协议生效后,一方认为对方违约,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要求改正;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给予书面说明或提出改进措 施。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就争议内容向甲方的管辖地人民提起诉讼; 因履行本诉讼过程

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任何一方有权中,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本协议规定的其余权 禾

并应履行其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补充完善,其补充协议具等效力。

(2) 双方就具体合作业务双方平等协商,签署合作合同。签署的合作合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1).

五、备查文件目录

有同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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