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来源:99网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工程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3)中标通知书;(4)、询标纪要;(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投标文件及其附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11)工程报价书及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用明示的法律、行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地区(市)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工程按现行国家相应规范施工;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三方协商而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贰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对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不得披露给第三者。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职权: 按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5.3发包人和代建单位派驻的工程师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本项目负责人

职权: 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2)代建单位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本项目负责人

职权: 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7、项目经理

姓名: /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定后7天内,发包人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外,其余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工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开工5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下周、下月进度计划,且每月20日提供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价款表,上报监理人与发包人核定;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工程的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安监站要求实施标化管理。暂住人口提供暂住证及计划生育证,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敷设等,若造成工程损失与人身伤害,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满足监理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生活用房等。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循地方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移交职能部门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保护工作,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经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等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5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在施工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B、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该计划后的5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密切配合,统一协调。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连续停水、停电超过48小时的,经发包方核实并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但以上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原则上,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

13.3工程延期的审批

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13.4工程延期费用的确认

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由承包人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确认,其中人工的停工、窝工费用不计。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有关规定。

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4)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5)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6)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工程量计算规则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 施工组织措施费用、技术措施费用及招标文件和清单明示包干费用,不作调整;f. 连续48小时以内停水、停电不能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g.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不平衡报价修正价格使用的约定:对修正的价格应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确认后的修正价格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23.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3.3.1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按《西湖区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西委办[2011]95号、(西湖区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试行)及西政办[2011]114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 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 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无投标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及《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工程定额》(2010版)直接费,另取规费、税金进入结算,相关的材料价格、取费及优惠额度按投标同口径进入直接费,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价格,优惠率=中标价÷投标最高限价。

23.3.4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23.3.3执行。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23.3.5当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招标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分部分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按第23.3.3条执行。 23.3.6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招标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23.3.3条,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23.3.7在施工期间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杭建市[2011]1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本工程约定: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6%,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10%。材料价格动态调整方式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 23.3.8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须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监理方、使用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23.3.9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23.3.3执行。

23.3.10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23.3.11若同一标段中出现清单项目相同而投标报价或取费等不一致者,按最低者执行。注:信息价是指《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价格,如果《杭州造价信息》上没有价格的则按照《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执行。《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与《浙江造价信息》正刊都没有信息价的双方协商确定或发包方签证确定。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须在每个月月初提交上个月完成清单范围内的进度款申请表,经监理方审核后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

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新增工程量须在每月20日前提交,但其不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款具体签证办法:工程款由发包人及监理根据月进度进行签证,支付额为上个月度已完成清单范围内月产值的70%,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归档并符合市城建档案馆要求后,付至已完成清单范围内的审批总产值的80%,同时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修金。等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保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款、竣工款支付须由总包方、监理方签字盖章,发包方审核确认后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计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和设备均须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采购提供。采购、使用前应经监理工程师核验所有材料和设备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规格是否相符,签字确认。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

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28.1.2本次招标工程的所需的所有材料,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向业主送样并经业主、监理签证确认,未经签证而使用的材料业主将不予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相关指标,中标后未经业主认可不得调换。

28.1.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28.1.4如承包人以材料和设备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时,招标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相同款项处罚。

八、工程变更

30.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变更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发包人认可,并以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为准;

(2)其它变更,需经监理、发包人两方同意。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价款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支付依据。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提交发包方完整标准的竣工资料肆份;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提供8套施工图,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供2套手绘竣工,竣工验收前10天提交施工过程中所有修改过的图纸图号和名称,通过监理审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与设计联系获取底图。施工单位按建设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自行绘制到二底图上,并晒出竣工蓝图提交建设方。以及过程中各项专项验收及办理工程手续所需的资料图纸,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和质量提交。。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3.竣工结算

(1)该工程为性投资项目,甲方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决算,与乙方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2)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 3个月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该工程为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其中超过送审额10%以外部分的核减审计费用及核增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招标(红线)范围内的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得进行调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除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外,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02%,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2%。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无法修复或严重降低工程整体质量,则发包人

有权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承诺的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中标单位资质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必须分包给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单位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

1、发包人分包工程为: /

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的约定: 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9.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0.1、40.2条执行,40.2条发包人只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保险,其他保险费用由投标人投标时报价包干。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保内容: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汇入发包人指定的专用账户,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合同总价款的3%,工期保证金占合同总价款的2%,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合同总价款的3%,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占合同总价款的2%)。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以同样的方式向甲方提供风险保证金。 44、合同解除

增加44.3(2)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承包人在工期滞后并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肆份。

47.补充条款

47.1施工区域三通一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47.2承包人承诺的项目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现场到位不得少于20天,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按1000元/人.天罚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到位率不足50%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

金,同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委托人可以给予批准。同时委托人将向承包人收取人员调换审查费,并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其收费标准是: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0000元/人.次

其它管理人员: 5000元/人.次

47.3未经委托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时,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委托人将按上述审查费的2倍额度收取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同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直至单方面中止本承包合同。如现场人员不服从业主、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

47.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承包人在工期滞后并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47.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招标人的利益,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招标人认可此内容,未经招标人同意此内容无效,

此内容对招标人无约束力。

47.6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47.7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及工作内容的变更。

47.8该工程为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联系单管理按西政办【2011】114号文件执行。

47.9承包人在中标后视为对招标文件中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发包人和设计的同意,也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47.10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47.11工程开工前,投标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测量放样,并提供相应符合法规的测绘报告及做好水准点和坐标点的保护。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7.12根据现行规范要求,所有管道必须做内窥检测,并提供相应符合法规的检测报告。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7.13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负责自行接通,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入报价。投标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作优惠处理。

47.14由承包人负责建设施工临时道路与公共道路连通,并做好已建工程的保护工作,同时到相应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

47.15本工程项目资金由杭州市西湖区集镇建设总指挥部实行直接支付。

47.16招标人保留在正式签订时修改合同条款的权利。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