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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及现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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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及现状探讨

摘要: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借鉴工业发达国家对工程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引进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普遍取得了良好效果。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工程建设方面一项新的重大改革。但目前我国监理行业存在监理人员素质不高,一些监理项目质量低下及社会对监理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等,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发展。因此,如何在当前的监理环境下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做好监理工作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公路监理;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现状分析

Abstract: China in the late 1980 s,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for reference to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introduced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ystem, general achieved good results. Implemen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is to adapt the need to develop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lso is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 new major reforms. Bu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exists supervision industry supervisory staff quality is not high, the project quality is low and some supervision of existing social supervision on the understanding deviation, etc, the impact of the supervision of the industry development. Therefore, how to in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environment supervisory staff improve business level and make supervision work is a some food for thought.

Keywords: highway supervision; measures taken; Existing problems;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一、当前我国公路监理行业现状分析

工程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具有悠久的历史,在管理思想、组织机构、方法手段、法律制度等方面,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用严密的监理制度,特殊的管理方式,按合同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全面监督与管理,促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按计划实现,最终达到工程建设项目合法、合理、科学、经济。实施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公路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二、公路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我国的公路建设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建设一般都实行三级监理制度,即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三级。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实施工程监理的组织机构,该组织机构应科学、严密、合理、精干且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参加监理组织机构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际经验;

2)具备掌握合同法规的能力;

3)具备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冷静果断、公正无私的品质。

为了使参加监理工作的人员充分掌握施工监理的方法和程序,有效、公正地执行合同,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避免因监理工作失误给工程带来损失,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培训的内容包括有关监理咨询的内容及监理方法、质量监控、进度监控、费用监控和合同管理等。通过培训既可掌握有关监理工作的理论基础、监理方法等,又可学习FIDIC合同条款的基本概念。但是,实际的合同管理技能是不能完全从书本、讲座中学到的,必须在工程实践中学习,从监理工程师代表和高级监理工程师那里得到指导。

三、对公路监理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业主对监理认识不足,导致在监理过程中存在业主不规范行为。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业主行为不规范,目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2)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3)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这是目前存在的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应是主要的责任主体。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需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四、 有效开展公路监理应采取的措施

1)处理好监理、业主、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要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办事清廉,一丝不苟。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之间不是谁领导谁的关系,而是相互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的合同职责分工关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既要各负其责,工作,又要相互尊重,密切合作。监理工程师还应该经常、及时地向业主通报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监理人员和承包商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要平等相待,以理服人。

对多数承包商而言,只要监理人员把道理讲透,各种问题都能得到解决。全面严格的监理是必不可少的,但不能将承包商放到对立面的位置,处处挑毛病,搞得承包商无所适从,这样监理工作就会陷入被动。监理人员应具有为承包商服务的意识,在指出承包商存在某种问题的同时,尽可能帮助承包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做到嘴勤、腿勤、眼勤、手勤和脑勤,将事前指导、中间控制、工后验收制度融汇于监理工作之中。

2)结合国情执行FIDIC条款。采用FIDIC合同条款,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地控制工程费用和工期将产生良好的效果。但是,目前我国的公路建设市场还不太规范,国内部分公路工程前期工作时间相当紧张,招标前对承包商的实力考查往往不够充分,在工程开工后发现有的承包商的实力明显不足,甚至发现单靠承包商的力量根本无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这种情况下仅靠监理人员的努力是很难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必须请求(业主)进行行政干预,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才能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重视施工图纸的复查。要有效地进行项目的质量监控、进度监控和费用监控,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理地解决合同中发生的纠纷,起到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公正作用,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工作实施之前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的了解熟悉。一个项目的设计不可能达到完美无缺的程度,完全有可能在施工中出现一些变化,尤其目前公路建设任务量大,设计赶工现象严重,设计不但不完善,而且时有差错。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开始前复审设计图纸,以确保设计图纸的正确性、合理性。如果监理工程师能及时发现设计上的遗漏和错误,并及时予以更正,将给进度计划的实现、质量控制、费用的节约

提供良好的条件,否则将会出现返工及索赔等情况。

4)重视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是承包商干出来的,不是监理工程师监督出来的。监理工程师除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监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外,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也是监理工作的内容之一。FIDIC条款的执行,强调了全过程监理,客观上增加了承包商的依赖性,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责任难以分清,争议的事时有发生。有的承包商还会提出技术人员紧张,要求将企业自检和监理检测合并进行,这是不正常的,国际上也是不允许的。每道工序虽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质量的重要责任仍是承包商的,以增强承包商自身的质量意识。

五、结束语

本文就当前我国公路监理行业的现状与监理队伍的现状,分析了如何在当前的公路监理环境下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做好监理工作,以有效推动监理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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