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信
CREDIT REFERENCE ______
No.l丨2019
Serial NO.250
国
ra
个人声誉机制的规范研究
—
以信誉和声誉的区别为切入点
张晓冉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102488)
摘要:声誉机制对自然人的管理范畴包含且广于信誉机制.茏统地将公民违反公德的行为认定为失信并执行失信 惩罚,不仅偏离了信誉机制主要规范经济活动的特性,也忽略了声誉机制维护公共秩序的功能.通过研究声誉和信 誉的区别,明晰我国多部委对个人违秩序行为实施的“联合惩戒”系对自然人的“声瞽惩罚”,而非失信惩罚。研 究如何构建完善我国的个人声誉机制,将自然人实施的影响医疗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等,并不影响个人信誉却违反社 会公德的行为纳入声誉惩罚体系,既能实现对公共秩序的有效管理,又能缓解我国当前的部分社会问题。关键词:声誉机制;信誉机制;声誉惩罚;失信惩罚;失信联合惩戒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47X(2019) 11-0032-06
20世纪80年代,美国曾有学者指出:声誉是一 件神秘的事情,因为美国普通法并没有专门对声誉 进行界定,字典将其描述为“关于一个人的性格或其 他品质的共同或一般评估” m。可见,美国一度对声 誉的概念并未有清晰的定义。通过明确个人信誉和 个人声誉的区别与联系,梳理影响自然人信誉和声 誉的不同因素,分析我国声誉机制对公民的激励,以 及对其失信乃至违反公共秩序等行为的制度约束。 基于此,我国多部委运用“联合惩戒”的方式,惩罚公 民的失信及其他违秩序和公德的行为才具有 合理性。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个人声誉机制,能够逐 步树立公民包括诚实信用、遵守法规及社会秩序等 人文共识,形成重诚信、守公德的文化氛围,是实现 我国从信用社会发展为公德社会的良性路径。
一、个人信誉与声誉的界分
个人信誉本质上也是一种声誉,可以借助信誉 度评价个人声誉的优劣,也能通过好的声誉提高个 人信誉。但信誉的内涵不等于声誉,二者有不同的 评价标准和社会功能。
(一) 评价标准不同
就评价标准来看,声誉的外延广于信誉。声誉 做为一种社会科学概念,是基于特定的社会角色和 组织原则,将个人(或一个团体、组织或集体)的行为
联系到一个共同的评估中ui。声誉包含了社会中大 多数人关于道德的共识,评估个人声誉实质上是基 于多种道德共对其作出的价值判断。个人声誉不 仅涵盖个人信誉,且是对个人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 个人信誉度、是否遵守公共秩序、个人道德品质好坏 等多个方面。信誉与金融相关,个人信誉是自然人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长期累积的一种社会评价,主要 参考自然人的履约次数、履约能力、个人资产等因 素。对个人信誉的评估主要基于其信用历史,信誉 机制具有的标准、评价体系和惩罚措施,个人信 誉的好坏仅是评估个人声誉的参考因素之一。
(二) 功能不同
声誉和信誉具有不同的价值属性,并各自对应 不同的社会功能。在信用社会中,信誉具有商业属 性。个人信誉是一种无形资产,个人的信誉度和信 用历史的好坏是评估其能否获取消费信贷,以及能
收稿日期:2019-06-05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8BFX010)作者简介:张晓冉(1984—),女,山东临沂人,讲师,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信用制度、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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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张晓冉W内个人声誉机制的规范研究—以信誊和声誉的区别为切入点
否获批大额房贷、贷款额度多少的决定性指标。正 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的积累,信誉权相较于名誉权更 如某些学者所言:信誉机制是用来管理理想的经济 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因此,国家有对个人信誉进行 活动,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可见,信誉机制的 评价的权利。基于法理的角度,相较于个人声誉而 社会功能主要是管理经济活动。敦促交易双方遵守 言,国家对个人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也更具有合理 契约,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能够促进 性。尽管公民信誉也受名誉权的保护,不得任意侵 生产和交易。然而,声誉机制的社会功能与之存在 害,但失信惩罚作为公权力预防失信行为的强制约 明显的区别,人们守信用,并不意味着遵守公德。声 束,其惩罚权力与公民的信誉权利并不冲突,都是为 誉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和公德, 了促进信用社会中的经济活动。
通过一定的惩罚措施约束个体不道德的行为,起到 (四)道德价值不同
维护公共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管理公共秩序等作 信誉关乎社会诚信,声誉关乎社会公德。自然 用,其约束面要广于信誉机制单一对经济活动的规 人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要素,个人信誉与个人声誉 范。除惩罚功能外,声誉机制也给予个人良好行为 反映了人的不同的道德价值,也是社会对个人道德 以正面评价,并保护个人的名誉不受侵害。
作出的不同评价。对个人声誉进行评价时通常伴随 (三)权利属性不同
对其历史行为的多角度道德判断,影响个人声誉的 基于权利属性的角度来看,与个人声誉相对应 正面因素和负面因素都具有多样性。而个人的信誉 的权利即名誉权。名誉权是赋予公民的基本权 度主要受其信用历史、部分定量指标的影响,通常仅 利,其属性侧重私权。此外,我国刑法对他人虚构事 借助信誉度判断公民的信用风险。公民是否诚实守 实、恣意损害个人名誉的行为规定了a作为对 信是信誉的主要道德价值,并不在其他道德评价上 个人名誉权的保护。声誉机制实质上是公权力对个 对个人信誉作过多的延伸。
人名誉的一种干涉,当然,这种干涉是出于对自然人 基于以上,通过区分个人“信誉”和“声誉”,明确 有利的目的,即国家通过制度约束公民维护自己的 “声誉”的范畴广于“信誉”,其惩罚范畴自然也广于 名誉,并保护公民的名誉不受侵犯。同时,国家出于 失信惩罚的适用领域。运用声誉惩罚机制辅助失信 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目的,通过声誉机制对个人实 惩罚的实施,不仅能加大失信惩罚的力度,同时也为 施干涉,以维系大多数人共享的公共环境与公共秩 规范我国更多的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提供惩罚路 序。其逻辑在于:尽管个体做出有损自己名誉的行 径,为我国多部委“联合惩戒”提供合理性依据。
为是他的自由,但如果该种行为将影响社群中多数 人的利益,或者违背公共道德,那么为了维护多数人 二、对个人信誉的社会评价方式
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国家将运用声誉机制禁止个体 个人信誉度是影响和评价个人声誉最重要的因 做出有损其自身声誉的行为。然而,国家在运用声 素之一。在影响个人声誉的诸多因素中,信誉无疑 誉机制约束公民维护其名誉的同时,不得不考虑名 占有较大的权重。建立对自然人信誉的科学评价体 誉权作为赋予的,个体具有相对的自由。 系,是我国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发展信用社会的前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只有当公民实施了违背公共秩 提,也是优化建立起个人声誉机制的基础。
序、并且侵害了多数人利益的行为时才可以对其进 (一)信用记录与信用评分
行约束D
信用记录主要用以呈现消费者的信用历史。在 信誉权利属性的侧重与名誉权相反。由于个人 美国,主要由全国性的信用报告机构汇编和销售详 信誉主要来自个体与社群、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他人
细i己载了数百万消费者信用历史的记录3。借助详
① 参见 Barak 1). Richman: Me Eco肋mics rzW Concerted 尺#似a/s £〇 Dea/,V#
Law Review, Vol. 95,No. 2 (Apr.,2009),p.327.
②
关于我国对“”的界定,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③ 参见 Kenneth P. Brevoort, Philipp Grimm and MicheUe Kamhara: /m^si7>/es a/7心\"rwcorerf,Cityscape,Vol. 18, No. 2,
Borrower Beware (2016), p.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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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张晓冉S内个人声誉机制的规范研究—以信誉和声誉的区别为切入点
细的信用记录可以实时掌握自然人守约和违约的相 关信息,提高获取他人信用信息的效率,进而降低交 易成本。信用评分是基于复杂的数据统计和对经验 验证的预测模型,评估向个人或企业提供信贷的风 险1。在我国普及针对个人的信用评分,将降低银 行的信贷违约率、提高公民贷款效率,长远来看有利 于增加对个人信贷的供应量。同时,美国有学者指 出:美国19世纪的信用观念强调个人,而21世纪则 更倚重信用分数,但信用评分并不能用数据代替人'1。 可见,信用分数不能完全反映人的特质,对自然人信 用评分时应当参考部分反映个人声誉的具有个人特 质的行为,这样影响因子的设计才更为全面。
国内目前对公民的信用记录仍不全面,覆盖全 民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尚不完善,针对公民个人 的信用评分也散见于各种信用服务机构,有待中国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公民的信用分数进行统一的标 准化管理4]。美国对个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已 经具有广泛覆盖率,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和评分直接 影响其获取信贷、租房等社群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 与个体可获取的金融福利息息相关。同时,如果自 然人没有信用记录、信用评分,将影响其办理信用卡 和获得贷款的额度,低收人者甚至可能直接影响其 获取贷款的概率。
(二)信用报告
子信誉或“反馈”机制旨在通过提供更加传统的紧密 联系的信息类型,来减轻与陌生人之间交流相关的 道德风险问题2。信用报告的内容应当具有系统性、 标准化,能够全面反映个人的信用和特质,由此才能 形成有力的个人信用体系,起到规范个人信用行为 的作用。
(三)失信人“黑名单”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失信人信息公示制度,主 要由司法机关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最高人民法 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限 制消费人员、被执行人信息等电子查询路径。正如
Harris指出的那样:市场往往充斥着不同程度的信
息不对称,对市场的良性运转造成威胁[5]。因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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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同时,应逐步打通个人 失信信息壁垒,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通过建立并 完善我国失信人“黑名单”制度,借助网络平台反馈 个人的失信信息,不仅可以起到降低交易风险的作 用,也能对失信人形成声誉威慑,促使其主动承担失 信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有学者研究表明:商业协作需要信誉机制、信任 和共同的文化才能实现效益'从信用社会到公德 社会的发展亦是如此。建立完善的个人信誉机制, 使交易双方相互信任,对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 促进个体之间诚信、有序开展经济活动有着关键性 作用。个人信誉主要依赖对自然人信用信息的收 集、评价、公示来体现,因此个人信用信息的评价体 系是个人与社群经济交往活动的沟通桥梁。规范个 人信誉的社会评价体系,从制度层面逐步促使公民 形成诚信价值观,为建立个人声誉机制,实现从信用 社会到公德社会的进路奠定制度基础。
三、从信誉罚到声誉罚的延伸
就我国目前的失信惩罚实践来看,对失信人仅 仅通过公示信息、贷款、出境等失信惩罚措 施,并不能很好地起到规范个体信用行为的作用。
Scorfn贫,Representations, Vol. 126,No. 1,Special Issue:
ve Are Electronic Reputation Mechanisms? An Experimental
自然人的信用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个人的信用信 息,包括信用记录、信用评分、贷款信息、违约次数、 守约次数、曾受到的失信惩罚等内容。美国有三家 全国性的信用报告机构(分别是Equifax, Experian,
TmnsUnion),能够对企业、个人的信用数据提供查
询。在我国,拥有全国性的个人信用数据的单位主 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供查询的个人信用信 息主要为贷款次数、违约次数等。其他包括芝麻信 用、万达征信、中青信用等11家信用服务机构,仅根 据自身所在领域、所涉个人信息的范畴形成信用报 告,其记载的个人信用数据并不统一、不全面,评价 标准不规范,有一定的局限性。正如学者指出的:电
① 参见 Annie McClanahan: ②
Cred\": 77ie
Financialization and the Culture Industry (Spring2014), p. 33.
参见 Gary E. Bolton,Elena Katok and Axel Ockenfels: //ou;妨
Investigation, Management Science, V〇1.50, No. 1 1 (Nov., 2004), p.1587.
③ 参见 Ulf Christian Ewert and Stephan Selzer:
Network Organisation, Published by: Peter Lang AG. (2016), pp. 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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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Va【理论研究】张晓冉国内个人声誉机制的规范研究—以信誉和声誉的区别为切入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经济 模式增多,自然人的不诚信行为、失信方式呈多样化 趋势。如何加大个人的失信成本,达到预防公民失 信的社会效果,将惩罚措施、惩罚领域由“信誉罚”向 “声誉罚”进行延伸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与个人信誉关联的失信惩罚主要基于公民的不 诚信行为执行,其惩罚方式分为“信誉罚”和“行 为罚两大类别,前者系对个人失信行为历史的记 录与公示,后者主要针对较为严重的失信行为人,限 制其信贷、交易等与金融相关的活动。与个人声誉相 关的惩罚范围包含并广于失信惩罚,既有对失信惩罚 的延伸,也可以对有损个人声誉但与个人信用无关的 行为进行惩罚。个人失信也是损害自身声誉的一种 行为,我国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禁止出境、禁止 乘坐高铁和飞机的,实质上是借助声誉惩罚措施 对“信誉罚”在实施领域上作出的延伸,即为了加重对 失信人惩罚的力度,而对失信人执行声誉惩罚。当 然,“声誉罚”并不仅限于惩罚失信人,个人在社群中 实施了损害自己声誉且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也会受 到声誉惩罚的。例如2018年8月,济南铁路局对 某公民在高铁上“霸座”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实施了 罚款,并采取了在一定时期内其购票乘坐火车的 “失信”惩罚措施。实质上,该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系个人道德问题,属于声誉机制管理的范畴,铁路局 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目的对其实施惩罚,系对个人损害 自身声誉(而非信誉)的惩罚。铁路局依据的是《铁路 旅客信用管理办法》将其界定为失信行为,对其进行 了惩罚。这次事件也体现了我国声誉机制的不完善, 与个人声誉相关管理办法缺位的问题。戴昕指出: “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仍应被视为在现发展阶段 尝试运用新工具解决老难题的努力。”[7i就社会秩序 管理问题而言,应当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不能笼统地将社会中公民的所有不良行为全部纳入 失信惩罚体系,长此以往可能造成国内失信人数过 多,甚至产生“信任危机”。
基于上述分析,在建立完善个人信誉机制的过 程中,声誉机制的构建也势在必行。办公 厅、于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 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 意见》,将多种行为纳人社会信用体系进行规范管 理,一些行为部分属于个人信用行为,部分属于个人
声誉行为。明确声誉罚不同于信誉罚,对于个体严 重影响公共秩序的其他行为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医 闹”(危害医疗秩序的行为)、高铁“霸座”(影响公共 秩序)等行为,严格来说是缺乏个人信用的经济属 性,却具有个人声誉的社会属性。问题的关键在于 个人放弃维护其声誉是否应当受到惩罚,答案不言 自明。应将影响个人信誉的行为纳入声誉惩罚,而 非将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纳入失信惩罚。
然而,“声誉罚”似乎存有关键性的瑕疵,才迫使 我们将所有有损个人声誉的行为统归为失信惩罚。 不难理解,公民的名誉权与声誉惩罚之间存在公民 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冲突。既然赋予公民名誉 权,则表明声誉是关乎个人的权利,应当由个人自行 维护。他人如果做出有损个人声誉的行为,当事人 可以通过法律进行救济。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对宪 法赋予的名誉权是否拥有绝对的自由?答案是否定 的。一个社群中的权利自由永远具有相对性,罕有 绝对自由。公民拥有名誉权的前提是公民爱惜自己 的名誉,不损害他人,并且避免他人损害自己的名 誉。如果公民并不珍惜自己的名誉,做出有损自己 名誉且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出于公共 管理和维护多数人利益的角度,可以对其进行必要 的管理。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对公民实施声誉惩罚, 在法理上仍具有合理性。
实践中,我国对个人实施的惩罚措施已经有了 从“信誉罚”向“声誉罚”延伸的趋势。我国自2014 年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2020年)》以来,围绕建设信用体系的宗旨发布了多 部地方规章、联合惩戒通知等。通过声誉机制辅助 管理公共秩序,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文氛 围和遵纪守法的共识已经具有实践基础。在建立声 誉机制的初期,我国仍可能出现借用失信惩罚措施 维护公共秩序的情形,但该种“信誉罚”与“声誉罚” 的错位和模糊处理并非最优选择。建立专门的声誉 机制,管理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才能真正有效解决 实际问题,形成规范社会秩序的长效机制。
综上来看,基于权利相对论的角度,出于保护大 多数人利益的目的对个人损害自己声誉的行为实施 惩罚有一定的合理性;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通 过“声誉罚”加重“信誉罚”的惩罚力度,不仅起到预 防失信行为的作用,同时还能规范社会中其他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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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张晓冉国内个人声誉机制的规范研究—以信香和声誉的区别为切入点
公共秩序的行为,具有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 性。我国将声誉惩罚措施运用在失信惩罚中,并探 索于失信惩罚的声誉惩罚机制,不仅可以加大 对个人失信惩罚的力度,也能起到逐步规范社会秩 序的正效应。
四、构建的个人声誉评价和惩罚体系个人声誉机制是为了维护社群中大多数人的公 共环境、社会秩序,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从 而要求个人在社群中的行为应遵守公德,主动维护 自己的声誉。建立完善我国的个人声誉机制,不仅 能够辅助信誉机制的实施,也能从制度上提高公民 的公德意识,达成文明共识。
(一)维护个人声誉的激励
社群中的自然人获取良好声誉的行为应包括: 诚信行为、见义勇为、公益行为、获得荣誉称号、科研 成果对人类的衣食住行有突出贡献等。正如有的学 者所言:善与恶的行为,以及人们对它的认知,是社 会公德的基本要素%。通过声誉机制规范的不仅仅 是社会信用,也包括社会公德。影响个人声誉的因 素是社会已经普遍形成共识的道德标准,自然人在 社群中积累个人声誉的过程实质上是其遵守公德行 为的积累,声誉评价即在此基础上对个人遵守道德 与否作出的价值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社群中 处于边缘的人往往是名誉侵害的受害者,尤其容易 受到轻率的判断、诽镑和侮辱9:。易受名誉侵害,以 及由于个体部分可能的低素质行为毁坏个人声誉, 是穷人和处于边缘化的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 的障碍。因此,声誉机制对个人的激励并不仅限于 一个具有良好声誉的好人,而是对广泛的生活于社 群中的个体进行激励,使大多数人有维护自己声誉 的偏好。即个体通过维护个人声誉能够获得的利益 将大于损害声誉,促使其主动维护自己的声誉。基 于此,声誉机制的设计才能起到激励作用。有学者 研究表明:如果个体生活在一个以持续的社会互动、 声誉效应和替代互动伙伴为特征的世界中,那么他 们在基本的信用活动中可能有自私的理由进行合 作'°]。也即是说,个人声誉的制度设计应当促使个 人为了获得一个“值得信赖”的声誉,可以抵御违约 获利的诱惑,而选择维护自己声誉的行为,才具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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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
以信用报告为例,个人声誉的公示不同于信誉, 由于声誉通常不涉及商业行为,不需要对个人声誉 提供全国性的实时查询平台。在我国,个人声誉可 以借助自然人的信用报告来体现。对自然人的信用 报告如果列明个人信誉与名誉的相关内容,例如将 个人获取的荣誉称号、公益行为等呈现在信用报告 中,作为评价其信誉度的参考因素,展示其个体特性 的一面,将在制度上形成个人获取声誉的激励。同 时,我国已规定失信行为人不允许获得某些特定的 荣誉,借助禁止获取荣誉的声誉惩罚措施加大失信 惩罚力度,实现个人声誉与信誉在信息共享、惩罚力 度上的相辅相成,达到通过声誉机制激励个人主动 选择遵守公德、诚实信用行为倾向的作用。
(二)对个人毁誉行为的惩罚
自然人做出有损自己声誉的行为至少应包括: 失信行为、行骗、危害公共秩序(例如医疗秩序、交通 秩序)的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其他违背公德并给他 人造成实质影响的行为等。目前,我国应联合各部 委建立专门的《声誉管理办法》,作为多部委“联合管 理”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多部委“联合惩戒”个人危害 社会秩序行为的依据。明确哪些危害社会秩序的行 为将受到声誉机制的约束,才能有效预防社会中的 个体恣意损害公共秩序的行为,扭转当前社会中公民 实施了某些不违法但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却无 法对其进行惩治的局面。有研究表明:人们普遍倾向 于以牺牲长期利益为代价屈服于短期冲动,这通常被 视为反映了相互冲突时多数人的内部偏好。因此, 通过声誉惩罚机制的事前规范,预防个人可能的短期 冲动违规行为,事先明确“个人实施了损害其自身声 誉的行为后,将受到哪些声誉惩罚和”。这样可 促使大多数人为了避免该种惩罚与而克服短期 冲动,主动遵守公共秩序,维护自己的声誉。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0月印发了《关于对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 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该通知由国内28个部委、 单位联合签署执行,实现了我国多部门、跨行业对 “医闹”行为的“联合惩戒”。就惩戒内容和受惩罚行 为的性质来看,该种“联合惩戒”实质上属于对个人 “声誉罚”的范畴,而非失信惩罚。一味地借助失信 惩罚来管理个人有损声誉的行为,不但缩小了声誉
【理论研究】张晓冉国内个人声誉机制的规范研究—以信誉和声誉的区别为切入点
机制所的范围,也将混淆失信惩罚的概念,不断 增加社会中的失信人数。设立专门的声誉惩罚机 制,并借助声誉惩罚手段辅助失信惩罚,才是我国未 来发展成为公德社会的有效路径。声誉可以来自对 个人良好品质的正面评价,也可能是来自对个人不 良行为的负面评价气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个人进行 评价的声誉机制,在制度设计上能够促使人们主动 维护个人声誉;就实施效果而言,在不影响具有良好 声誉群体的情况下,对部分具有不良声誉的个人形 成制度威慑,促使其改进。个人声誉机制具有降低 社会管理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实现帕累托最优。
(三)个人声誉的恢复
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声誉机制增进人与人之间 的相互信任,形成公民对社会秩序、规则的倚重和信 赖感,这是社会发展进入良性轨道的人文要素。信 誉机制能够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信用 社会的形成;声誉机制能够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促使 自然人自觉遵守法规、规章、秩序。国内目前对个人 声誉机制的学术研究乏善可陈,对声誉惩罚和失信 惩罚并未进行明确区分。
我国现阶段的信誉机制更多被用于管理企业、 行为,对个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并不全面,在食 品、医疗领域,企业制假、售假的行为不仅关乎信誉, 生产出的伪劣食品可能危害公民的健康,该种具有 广泛危害性的行为也涉及企业声誉,除失信惩罚外 还应受到声誉惩罚;声誉亦是如此,涉及地方政 府债务的失信行为应当由“信誉罚”进行规范,但其 他包括行政不作为、违规执法等行为实质上属于“声 誉罚”规范的范畴,不能统归为失信惩罚进行处罚。 就个人声誉而言,我国目前已经有了对个人实施声 誉惩罚的实践,但针对个人的“声誉罚”和“信誉罚” 界线还相对模糊,没有明确界分。总的来讲,我国在 完善信用体系的同时,应当逐步建立起于信用 体系的声誉机制,包括声誉激励、声誉惩罚和声誉恢 复的相关制度。声誉机制能够全面规范、企业 和个人的行为,可以自成体系。通过声誉惩罚措施 加大对个人失信惩罚的力度,并借助声誉机制实现 社会秩序管理的有效性,提高行政行为的效率, 是我国建立信用社会,并逐步形成全民自觉遵守公 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的公德社会的有效路径。
个人实施损害其声誉的行为,并影响了公共秩 序,给社会他人造成损害,虽未触犯法律,却也理应 受到与其行为相当的“声誉罚”。然而,对个人实施 声誉惩罚应当有时间,或附条件的停止惩罚,给 受到“声誉罚”的自然人通过努力恢复其名誉留出空 间和可能性。以我国的“医闹”为例,如果行为人主 动向受害者道歉和做出赔偿,并取得受害者的谅解, 应当酌情减轻对其的声誉惩罚。多部委对“医闹”者 实施“联合惩戒”,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有相应的 时间,并且如果行为人已经获得了 “医闹”受害 者或医院的谅解,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沟通和 信息对人们的规范和价值观产生影响12]。声誉惩罚 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而 不在于惩罚本身。建立个人声誉的恢复机制,应当 允许行为人认识自己的错误、积极沟通并取得谅解, 才能起到纠正个体行为的作用。一旦不允许个人恢 复名誉,容易造成“破窗效应” ®,不利于声誉机制的 全面实施,也影响公民对声誉机制的适应性。
五、结语
完善信誉机制是构建声誉机制的基础,通过声 誉机制建立好的人文环境和公共秩序又是信誉机制 良性运转的土壤。在我国,要建立完善信用体系不 仅需要良好的信誉机制,而且要有完备的声誉机制 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这样可以为信用体系建设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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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破窗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效仿,给社会环境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该理论由
James Q. Wilson 和 George L. Kelling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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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纵横】贡伟宏,姚路,徐座玉动产融资服务下的中小企业信贷活动研究
Research on Credit Activities of SMEs under Chattel Financing Services
Gong Weihong1, Yao Lu1’2, Xu Zuoyu1
(1. Xining Central Sub branch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Xining, 81000] Qinghai, China'
2. Qinghai Normal University,Xining,810001,Qinghai,China)
Abstract: Chattel financing is a new financing method to alleviate the difficulty and high cost of financing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uch as solving the problem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regulating the credit behavior of commercial banks t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reducing the financing cos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view of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the chattel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we should promote the expansion and acceleration of online chattel financing business model,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online chattel financing busines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nd deal with th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of chattel financing data. At the same time, it is suggested to increase the access of chattel capital and other capital to the credit market, speed up the connection of “online financing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usiness and ^chattel financing service platform \\ realize the push of procurement contracts and bid-winning information across the country, and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Key words: chattel financ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 credit; the mortgaged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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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ics,2004,24(l):73.
Research on the Norm of Individual Reputation Mechanism in China
-----Taking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Credibility and Reputation as a Cutting Point
Zhang Xiaor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2488, China)
Abstract: The reputation mechanism for natural person's management category includes and is broader than the
credibility mechanism. Generally identifying the behavior of citizens violating public morality as breach of trust and the punishment of breach of trust being executed, is not only deviated from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redit mechanism to regulate economic activities, but also ignores the function of the credit mechanism to maintain public order. By studying the difference between reputation and credibility, it is clear that the “joint punishment” imposed by multiple 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 on individuals violating social order is the “reputation punishment” of natural persons, rather than the punishment of breaking trust. It is necessary to focus on the personal reputation incentive, personal behavior punishment, and personal reputation restoration to build and improve personal reputation evaluation and punishment system in China, so as to achieve the effectiveness of social order management.Key words: reputation mechanism; credibility mechanism; reputation punishment; punishment for breach of faith; joint punishment for breach of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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