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机械事故可能导致人员撞伤、碰伤、绞伤、咬伤、打击、切削等伤害,会造成人员手指绞伤、皮肤裂伤、骨折,严重的会使身体被卷入轧伤致死或者部件、工件飞出,打击致伤,甚至会可能危及生命。该事故发生无明显季节特征。
1.2.危险源
在用设备剪板机、S4、折弯机、压力机、冲床、母线冲剪、折弯机等传动装置的旋转部位和运行部件均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夹击、卷入、绞、剪切等机械伤害的部位。
1.3.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机械伤害事故是人们在操作或使用机械过程中,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发生事故以后,受伤者轻则皮肉受伤,重则伤筋动骨、断肢致残,甚至危及生命。主要涉及的工种有冲压工、剪切工、焊工、铆工。机械伤害易发生,发生事故仅为个体,影响范围小。
1.4.危险性分析
1.4.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在用设备传动装置的旋转部位和运行部件均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夹击、卷入、绞、剪切等机械伤害。
1.4.2.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操作不当,使机床设 备及电动工具的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运动部件撞击伤人等也属于机械伤害。
1.4.3.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或加工件、工具,在使用、维护检修时,若防护不好、检修作业麻痹大意操作或不按作业程序作业,直接与人体接触,易引起机械伤害事故。
1.4.4.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因人员疏忽大意、不遵守操作规程,设备故障等原因,易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1.5.事故前的征兆
1.5.1.转动设备发生缺陷,检修人员无票作业,设备修后没有履行试运验收手续。
1.5.2.设备或零部件吊装作业时,没有设置警示隔离标识;多人指挥;设备捆绑不牢固等。
1.5.3.角磨机、切割机等电动工具装夹不牢,操作人员野蛮操作或操作不当。
1.5.4.人员疏忽大意、不遵守操作规程。长期噪声使操作人员心情烦躁,精神不集中
1.5.5.设备故障、设备部件损坏。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有重大异常现象。
1.5.6.执行检修作业工艺不严格,没有执行挂牌锁定制度,没有安全确认和高危作业审批。
1.6.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由于机械伤害事故抢救措施不当,造成抢救人员触电、烫伤、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伤害,对受伤人员造成终生残疾或瘫痪等二次伤害。
1.7.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7.1.机械伤害通用处置措施
1.7.1.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人员不要害怕和慌乱,要保
持冷静,迅速对受伤人员进行检查。急救检查应先看神志、呼吸,接着摸脉搏、听心跳,再查瞳孔,有条件者测血压。检查局部有无创伤、出血、骨折、畸形等变化,根据伤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止血、包扎、固定等临时应急措施。
1.7.1.2.让人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向医疗救护单位求援。记住报警电话很重要,我县通用的医疗急救电话为120,但除了120以外,各地还有一些其他的急救电话,也要适当留意。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要迅速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拨打急救电话时,要注意以下问题:①在电话中应向医生讲清伤员的确切地点,联系方法(如电话号码)、行驶路线。②简要说明伤员的受伤情况、症状等,并询问清楚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应该做些什么。③派人到路口准备迎候专业救护人员。
1.7.1.3.遵循“先救命、后救肢”的原则,优先处理颅脑伤、胸伤、肝、脾破裂等危及生命的内脏伤,然后处理肢体出血、骨折等伤。
1.7.1.4.检查伤者呼吸道是否被舌头、分泌物或其他异物堵塞。 1.7.1.5.如果呼吸已经停止,立即实施人工呼吸。
1.7.1.6.如果脉搏不存在,心脏停止跳动,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1.7.1.7.如果伤者出血,进行必要的止血及包扎。
1.7.1.8.大多数伤员可以毫无顾忌地抬送医院,但对于颈部背部严重受损者要慎重,以防止其进一步受伤。
1.7.1.9.让患者平卧并保持安静,如有呕吐,同时无颈部骨折时,应将其头部侧向一边以防止噎塞。
1.7.1.10.动作轻缓地检查患者,必要时剪开其衣服,避免突然挪动增加患者痛苦。
1.7.1.11.救护人员既要安慰患者,自己也应尽量保持镇静,以消除患者的恐惧。
1.7.1.12.不要给昏迷或半昏迷者喝水,以防液体进人呼吸道而导致窒息,也不要用拍击或摇动的方式试图唤醒昏迷者。
1.7.2.肢体被卷入处置措施
1.7.2.1.尽快解除事故现场中压迫的重物(如果是输送皮带,用刀直接将皮带划断),解除压迫后,立即采取伤肢制动,以减少组织分解毒素的吸收及减轻疼痛,尤其对尚能行动的伤员要说明立即进行活动的危险性。如果致压物难以移除,应对伤者现场补液,以稀释毒素,预防休克,对于没有输液条件的,可让患者饮用碱性饮料,以保护肾脏功能。
1.7.2.2.被困者一旦从设备中被解救出来,首先要进行生命体征的检查,以及检查有无开放性外伤,并应根据现场条件进行初步处理。同时,应寻求医疗帮助,并尽可能早地将患者转运至最近的医疗场所。
1.7.2.3.要让伤肢尽量暴露在凉爽空气中,或用冷水或冰块冷敷受伤部位,以降低组织代谢,减少毒素吸收。伤肢禁止抬高、按摩和热敷。对于皮肤肿胀明显、张力过大的伤者,应在有条件时切开减张,防止肌肉组织坏死。
1.7.2.4.对于被挤压的肢体有开放性伤口出血者,应进行止血,但禁忌加压包扎和使用止血带进行止血。对于肢体肿胀严重者,注意外固定的松紧度。在转运过程中,应减少肢体活动,不管有无骨折都要用夹板固定。
1.7.3.肢体锐器刺扎处置措施
1.7.3.1.刺伤的刃器如还留在身体上,切忌立即拔出,以免引起大出血。应将其固定好,一并送医院。
1.7.3.2.腹部刺伤肠管脱出不可送回腹腔内,先用消毒纱布覆盖伤口,然后用干净碗扣住肠管,再包扎、固定。
1.7.3.3.胸背部刺伤造成开放性气胸,应先封闭伤口。 1.7.3.4.刺伤须注意预防破伤风,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1.7.4.一般伤口的处置措施
1.7.4.1.伤口不深的外出血症状,先用双氧水将创口的污物进行清冼,再用酒精消毒(无双氧水、酒精等消毒液时可用瓶装水冲洗伤口污物),伤口清洗干净后用砂布包扎止血。出血较严重者用多层砂布加压包扎止血,然后立即送往医务室进行进一步救治。
1.7.4.2.一般的小动脉出血,用多层敷料加压包扎即可止血。较大的动脉创伤出血,还应在出血位置的上方动脉搏动处用手指压迫或用止血胶管(或布带)在伤口近心端进行绑扎,加强止血效果。
1.7.4.3.大的动脉及较深创伤大出血,在现场做好应急止血加压包扎后,应立即通知医务室医护人员准备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以免贻误救治时机。
1.7.4.4.对出血较严重的伤员,在止血的同时,还应密切注视伤员的神志、皮肤温度、脉搏、呼吸等体征情况,以判断伤员是否进入休克状态。
1.7.5.骨折伤亡的处置措施
1.7.5.1.对清醒伤员应询问其自我感觉情况及疼痛部位。 1.7.5.2.观察伤员的体位情况:所有骨折伤员都有受伤体位异常的表现,这是典型的骨折症状。对于昏迷者要注意观察其体位有无改变,对清醒者要详细查问伤者的感觉情况,切勿随意搬动伤员。在检查时,切忌让患者坐起或使其身体扭曲,也不能让伤员做身体各个方向的活动。以免骨折移位及脱位加剧,引起或加重骨髓及脊神经损伤,甚至造成截瘫。
1.7.5.3.对于脊椎骨折的伤员,应刺激受伤部位以下的皮肤(例
如腰椎受伤,刺激其胸部和上下腹部及腿脚皮肤作比较鉴别),观察伤员的反应以确定有无脊髓受压、受损害。搬运时应用夹板或硬纸皮垫在伤员的身下,搬运时要均匀用力抬起夹板或硬纸皮将伤者平卧位放在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或导致死亡。
1.7.5.4.对有脊椎骨折移位导致出现脊髓受压症状的伤员,如伤员不在危险区域,暂无生命危险的,最好待医务急救人员进行搬运。
1.7.5.5.对有手足大骨骨折的伤员,不要盲目搬动,应先在骨折部位用木板条或竹板片(竹棍甚至钢筋条)于骨折位置的上、下关节处作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或送至医务室接受救治。
1.7.5.6.如有骨折断端外露在皮肤外的,切勿强行将骨折断端按压进皮肤下面,只能用干净的砂布复盖好伤口,固定好骨折上下关节部位,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
1.7.6.颅脑损伤的处置措施
1.7.6.1.颅骨损伤如导致颅内高压的症状有:昏迷、呕吐(呈喷射状呕吐)、脉搏或呼吸紊乱、瞳孔放大或缩小,大小便失禁等。
1.7.6.2.颅底骨折或颞骨骨折的伤员不一定有昏迷、呕吐症状,但有脉搏或呼吸紊乱、瞳孔放大或缩小,鼻、眼、口腔甚至耳朵可有无色的液体流出,伴颅内出血者可见血性液体流出。
1.7.6.3.颅脑损伤的病员有昏迷者,首先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伤员应侧卧位或仰卧偏头,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气管,发生气道阻塞。对烦躁不安者可因地制宜的予以手足约束,以防止伤及开放伤口。
1.7.6.4.对于有颅骨凹陷性骨折的伤员,创伤处应用消毒的纱布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立即呼叫医务人员送往托克托县医
院进行救治。
1.7.6.5.如受害者心跳已停止,应先进行胸外心脏按压。让受害者仰卧,头低稍后仰,急救者位于溺水者一侧,面对受害者,右手掌平放在其胸骨下段,左手放在右手背上,借急救者身体重量缓缓用力,不能用力太猛,以防骨折,然后松手腕(手不离开胸骨)使胸骨复原,反复有节律地(每分钟60~80次)进行,直到心跳恢复为止。
1.7.6.6.以上施救过程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结束,工作人员应配合救援人员进行救治。
1.7.7.呼吸、心跳停止的处置措施
1.7.7.1.受害人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1.7.7.2.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1.7.7.3.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1.7.7.4.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1.7.7.5.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1.7.8.有无意识的处置措施
1.7.8.1.轻轻拍打伤员肩膀,高声喊叫“喂,能听见吗?”。 1.7.8.2.如认识,可直接喊其姓名。
1.7.8.3.无反应时,立即用手指甲掐压人中穴、合谷穴约5秒。 1.7.8.4.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通畅气道。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胸外接压(人工循环)。 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 听、试方法在
5~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 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 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2.注意事项
2.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
2.1.1.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2.1.2.救援和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可靠的个体防护用品。 2.1.3.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2.1.4.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 2.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
2.2.1.兼职救护队应配备齐全各种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平时应加强维护,确保各种器材、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2.2.2.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使用大于3m长绳应加缓冲器(除自锁钩用吊绳外),并要防止摆动碰撞。安全绳不准打结使用,更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钩子必须挂在连接环上用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有牢靠的挂钩设。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
2.2.3.担架使用时,由3~4人合成一组,将病人移上担架,病人头部在后,脚在前,抬担架的人脚步、行动要一致,向低处抬时(下楼),前面的人要抬高,后面的人要放低,使病人保持在水平状态,上台阶
时则相反,走在担架后面的人要注意观察病人情况。脊柱损伤病人要用硬板担架,并将病人身体固定在担架上,搬运时注意保持脊柱的稳定。
2.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
2.3.1.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
2.3.2.注意被粉尘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2.3.3.附近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3.4.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2.3.5.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2.3.6.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2.3.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等。
2.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2.4.1.现场自救和互救的原则应包括安全撤离,妥善避险;沉着冷静,控制情绪;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团结协作,服从指挥。
2.4.2.一旦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又无人救援,此时务必镇静自救。速将伤者移至安全地方,让伤者安静、保暖、平卧、少动。
2.4.3.在抢救的同时拨打 120 呼救。呼救时应详细说明事故单位、地点、严重程度、 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2.4.4.在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应根据事故现场的整体情况、位置和伤者 的伤情、部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2.4.5.伤者发生休克,应进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据部位的受伤情况做胸外心脏挤 压法(但必须注意骨折的部位)。
2.4.6.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早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 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
2.4.7.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 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
2.4.8.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 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 截瘫,导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的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2.4.9.发现伤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 用夹板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2.4.10.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姿势, 并注意保暖。
2.4.11.在施救的同时应尽快送往就近医院;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