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业管理处员工奖惩机制
项目物业管理处员工的奖惩机制 1、奖励 (1)奖励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将予奖励:
*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客户表扬者。 *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为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2)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为:下发《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升职、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2、处分
如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则予以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工作态度不认真的(如值班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
听音乐、喧哗、离岗等)。 *值班时制服衣着不整的。
*个人衣着打扮、外观形象、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的。 *在本物业范围内粗言秽语的。
*做出任何有损公共卫生的事,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等。
*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的。 *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违反安全守则或项目规定的。
*下班后,无特殊原因仍在本物业范围内逗留的。 *忘记佩戴员工证的。
*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的。
*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服务中心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的。 (2)书面警告
*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的。 *值班时打瞌睡的。 *旷工一天的。
*对上级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合理工作指令的。
*对用户、同事粗暴或不礼貌的。 *蓄意损耗、损坏物业公司财物的。 *在物业公司内销售、买卖私人物品的。
*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物业公司业务的。 *在公司内聚赌或睡觉的。
*未经许可,将物业公司的物品移送别处的。 *在物业公司内私自派发各类文字或印刷品的。 *拾遗不报的。
*消极怠工,态度不端正,在岗上、禁烟区、禁区或公共区域吸烟的。
*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未经同意私自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五分钟的。 *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的。 3.即时开除
*使用恐吓手段,威胁、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 *工作时间饮用酒类或服用物的。 *偷窃的。
*虚报个人概况资料的。
*对外泄露物业公司商业管理机密的。 *收受贿赂或向别人行贿的。 *连续旷工2天的。
*携带违禁物品的(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构成刑事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因渎职给物业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
*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的(造成伤害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擅离职守或值班睡觉给物业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导致重大损失的。
*未经许可,以物业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订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