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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诗经》弃妇诗看古代女性地位的衰落
作者:娄薇
来源:《西江文艺·下半月》2015年第02期
【摘要】:《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它产生于封建社会初期,集文学价值与历史价值于一身。其中许多诗篇是对当时社会生产生活状况的直接表达,想要了解古代女性地位的衰落史就要回溯到封建社会的源头去一探究竟。弃妇诗的产生就是女性地位在封建社会衰落的显著标志,本文旨在借弃妇诗的分析一窥当时社会的女性地位。 【关键词】:生产关系的变迁;婚俗制度;女性意识 一、生产关系变迁导致女性社会地位下降
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人类生存的方式非常原始。低下的社会生产力使得男子从事的渔猎业难以满足稳定的最低限度的物质生活需要[1],必须还要依靠妇女进行采摘和加工食物才能够维系生存,再加上妇女由于具有生育的优势,故而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妇女占据了社会关系中的主导地位。
经历了父系氏族公社以及奴隶社会,进入了以私有制为主导的封建社会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生产方式发生了极大的转变,畜牧业逐渐地成熟,生产工具的发明和完善,妇女在生产环节上已经不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生产资料掌握在妇女的父兄或丈夫等从事主要物质生产劳动的男性手中,从生存角度上讲,妇女变成了男性的依附品,自身命运的主导性也随之丧失。
从《邶风.谷风》中我们不难看出,被丈夫抛弃的女性难堪的生活处境:“不我能慉,反以我为雠,既阻我德,贾用不售。昔育恐育鞫,及尔。既生既育,比予于毒。我有旨蓄,亦以御冬。宴尔新昏,以我御穷。有洸有溃,既诒我肄。不念昔者,伊余来塈。”诗中的女主人公是典型的贤妻,帮助丈夫脱离困苦,最终换来的却是丈夫的喜新厌旧和拳脚相加,并在迎娶新人之日将她扫地出门,使她失去栖身之地。
《谷风》中弃妇的命运足以证明,即使男性没有实际地从事生产劳动,但是由于社会大生产方式的转变导致了社会分配制度的变化,男性在家庭关系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女性无法与之抗衡。
二、婚姻制度的确立导致女性婚姻悲剧的产生
进入封建社会后,以嫡长子继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和道德体系的确立,使得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被大幅剥夺。周礼婚姻制度中关于废除婚姻关系的规定简称为“七出”。“七出“又称“七去”,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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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言去,窃盗去。”[2]《春秋谷梁传》隐公二年说:“妇女„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3]
在生产关系中,女性的被动地位意味着女性在婚恋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女性的生存空间,然而针对女性所制定的婚姻礼法制度,无疑是古代女性生存的又一沉重枷锁。
遍观学术界内最认可的几首弃妇诗,如《卫风.氓》、《王风.中谷有蓷》、《邶风.谷风》等中都提到是丈夫变心自己被离弃,造成这些女主人公悲惨命运的原因固然一方面是古代婚姻礼法制度赋予了男性多妻制的权力和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更重要的是这些诗中所隐藏的信息。这些诗中另外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这些女主人公或抱怨或怒斥之时,均未提到子嗣的问题。结合“七出”的规定,我们不难推测,造成《诗经》中弃妇命运的原因极有可能是“无 子去”。
在自然环境恶劣、医疗条件低下的时代,没有子嗣意味着宗族无继承人,繁衍子嗣是人们延续自身阶级财产等社会地位和生产资料的重要手段。不能生育的女子就意味着失去了生存竞争力,不得不面临丈夫“喜新厌旧”将其抛弃的后果。
真正陨落的并不是弃妇们心中的爱情,而是不公的婚姻制度对她们生命的残害。 三、雄性本能和女性意识的封闭
佛洛伊德将人的本能分为生存本能(自卫本能与生殖本能)和死亡本能(侵略本能与自我残害本能)两种。[4]结合达尔文《进化论》的观点,我们不难得出,男性在长期的狩猎过程中形成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致使他们的生存本能更强于从事采摘和纺织的女性。这也意味着在择偶的思想意识上,男性比女性更具有本能冲动,本能驱使他们进行多偶制的选择。 《卫风.氓》、《王风.中谷有蓷》、《邶风.谷风》等诗歌无一不是在痛斥男性不忠贞,喜新厌旧的行为。抛开诗歌中男性无情得将无法在社会中生存的结发妻子抛弃的行为不谈,对婚姻爱情不忠的问题并不止出现在古代社会,在现代社会教育的普及、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束缚和道德谴责的三重结合也无法阻挡男性的生殖本能,更不要谈在古代社会多偶制合法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社会观念下男性的婚恋操守,对于寄希望于忠贞爱情的古典女性来说,失望几乎是必然的。
虽然在上文的诗歌中,内容都同为谴责男性的薄情,但是女主人公所表现的态度却不尽相同。著名的《卫风.氓》中女主人公大声疾呼:“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女主人公直白地指出男性的薄情寡义,在当时是对于社会观念的大胆反抗,她并未陷入自怨自艾,而是对自己进行客观积极的自我肯定,这是女性意识的迸发,也是对压抑女性自我传统道德观念的挣脱。《王风.中谷有蓷》、《邶风.谷风》等延续了传统的哀怨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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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说道:“人类的实践在其进行和发展过程中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二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密切联系。”不能否认的是,在严苛的社会制度制约下,我国古代女性被剥夺的不仅是自主权,还有受教育的权利,没有办法获取知识,从小就接受传统封建礼教观念的,的确很难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为自己呐喊或者反抗,但是也不能不说对于不公的过度容忍也正是中国古代传统女性的悲哀所在。 参考文献:
[1] 刘达临 《浮世与春梦》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2005年9月.
[2] 袁定坤 《周礼与<诗经>婚恋悲剧》 《武汉大学学报》 1999年第1期. [3] 边家珍《<诗经>弃妇诗探析》《外语学院院报》 第21卷第5期. [4] 欧华恩 《解读诺曼.梅勒<裸者与死者>》《外国文学研究》2008年30卷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