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由于煤矿生产的特殊性,井下地质条件多变,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将随时会出现,为了强化工作责任,注重现场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以我矿6、16、26日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进行井下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应遵循“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落实,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安全监督原则。
三、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有发生事故的预兆时,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向调度室、安监科、值班领导汇报。
四、一经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无法现场整改的由安监科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相关科室制定整改措施,并有安全矿长签发,责成有关科队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存在隐患队组接到通知书后,严格按整改通知书和安全措施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如发现隐患队组对安全工作不重视,不按措施整改的,造成隐患不能按时排除,将严肃追究相关科队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通过6、16、26日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地点,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以及值班矿长,值班矿长应立即召集矿委相关领导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责成有关队组立即整改。
七、安监科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检
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队组才可以恢复生产,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汇报安全指挥中心进行销号。
八、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由安监科以书面形式存档备案。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制 度
二〇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