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关于扶持旅行社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黄冈市 • 【公布日期】2011.02.18 • 【字 号】黄政发[2011]11号 • 【施行日期】2011.02.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已被修订 • 【主题分类】 正文
黄冈市关于扶持旅行社发展的意见
(黄政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部门: 《市关于扶持旅行社发展的意见》已经2011年1月14日市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市关于扶持旅行社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黄冈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旅行社的综合优势,带动关联产业协调发展,推进我市旅游业全面振兴,现就扶持旅行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旅行社业发展的意义、原则和目标
(一)重要意义。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串联、聚集旅游各大要素的桥梁和纽带,在招徕客源、组合旅游产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我市旅行社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整体实力逐步增强,为推动全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旅行社“小、散、弱、差”的现象仍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制约黄冈旅游业发展的“短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
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加快旅行社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旅行社行业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全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旅行社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培育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主导、企业主体和市场配置“三力合一”;坚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协调推进,重点扶持拓展地接业务;坚持扶优扶强,实行积极引进市外有品牌、实力和竞争力的旅行社与培育壮大本地旅行社“两手抓”;坚持以集团化推动产业集中、以专业化加快特色发展、以信息化延展经营网络、以品牌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全面提高旅行社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总体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团队素质强、管理服务好、信誉度高的行业龙头旅行社。其中:营业收入超1亿元2家、5千万元5家,力争实现全国“百强”、省5A级旅行社“零”的突破;推出一批成熟、成型的黄冈大别山旅游精品线路,全市旅行社地接接待人次、过夜人天年均增长25%,地接收入年均增长20%;培养一批适应时代要求的旅行社经营管理和服务人才,持证导游员达到100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专职导游100人以上。 二、实行对旅行社的系列扶持
(四)加快培育骨干旅行社。支持旅行社实施合并、重组,不断扩大经营规模。从2011年开始,对年旅游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千万元、2千万元、4千万元、8千万元、1亿元及以上台阶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旅行社在主要旅游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宣传推介黄冈大别山旅游品牌与产品,组织客源地游客来黄冈旅游。鼓励旅行社拓展航空、铁路票务,以及度假休闲、会议展览、商务旅游等业务领域。支持旅行社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旅游开发项目或其他涉旅项目建设,组建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旅游企业集团。
(五)试行地接游客奖励制度。鼓励旅行社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招徕、组织更多的市外游客来我市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允许旅行社参与采购和服务外包。优先将本市地接业务量大、等级高的旅行社纳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定点采购名录。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在外地进行的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七)支持旅游产品开发与促销。支持旅行社围绕黄冈特色旅游品牌,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对在黄冈停留两晚以上的旅游线路产品、特色旅游项目,市场认同度高,经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为自主创新特色(专项)旅游产品或活动的,给予1-3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旅游产品促销支持力度。旅行社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宣传促销活动和展览,由市旅游局统一搭建展台,旅行社免费使用。鼓励旅行社引进申办全国性、国际性的重要会议与活动,经核准通过的,对旅行社给予申办经费补助,并按其规模与影响给予奖励
(八)支持旅行社电子商务建设。支持旅行社创新信息化建设、运营和管理模式,加强与信息服务和软件企业合作,积极加入旅游在线平台。支持旅行社旅游网站建设,以传统销售网络为支撑,发展网络旅行社、虚拟旅行社,建立实物与虚拟、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发展新模式。开展旅行社旅游网站评优活动,给予优秀网站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旅行社品牌建设。坚持走品牌引领的发展路子,推动旅行社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建设,鼓励旅行社进行CIS设计。支持旅行社争创名优商标,对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黄冈市知名商标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根据湖北省地方标准《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DB42/T537-2009),以旅行社的基本条件、经营指标、综合管理、服务质
量、企业信誉为依据,按1A至5A五个等级,对旅行社进行等级评定,把旅行社等级创建、申报、评定工作纳入旅业管理工作范围。对被评定为4A级、5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推广宣传,优先列入公务活动采购名录。
(十一)扩大旅行社行业对外开放。积极引入全国“百强”旅行社、国内外品牌旅行社到我市开办旅行社或分支机构,并为其开展旅游业务提供便利,给予与本地旅行社同等的旅游奖励等方面的优惠。引导、鼓励市内旅行社与境内外大型旅行社开展合作、联合或连锁经营,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空间。 三、加强旅行社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开展面向旅行社的人才培训工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旅游等部门要将旅行社经营、服务人才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市内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应办好旅游专业,面向旅业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等,培养旅行社管理、经营和服务人才。实行导游全员培训制度。对导游申领IC卡、年审等不同阶段分别实施岗前培训、年审培训和黄冈市情及景区景点知识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职业技能,尤其是地接讲解服务能力。
(十三)完善导游薪酬及社会保障机制。旅行社对聘用的导游人员,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意外伤害“五金一保”,对带团导游发给带团补贴等导游服务费,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的导游薪酬制度。旅游部门要强化导游规范管理,严格年审考核机制,维护导游人员合法权益。旅行社要建立管用的用人留人机制,减少业务骨干外流。
(十四)建立导游激励机制。积极组织导游人员参加市内外、行业内外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适时举行全市导游技能大赛。对获奖导游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所在的旅行社予以表彰。对取得中、高级全国导游资格证书,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市内旅行社从业的导游员,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评聘成立
10-15人的黄冈市导游礼仪队,为节庆、公务接待活动提供导游讲解服务,给予每名导游礼仪队员每年5000元的补助。每年评选表彰20名黄冈市优秀导游员,由旅游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四、切实改善旅行社发展环境
(十五)加大行业扶持、行业管理力度。每年安排扶持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由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扶持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强旅行社质监体系建设,加大对旅行社的日常检查力度,定期发布旅行社行业质量报告,曝光违法违规情况,对违法违规及有重大恶性投诉的旅行社实行各项奖励一票否决。
(十六)加强旅游客运管理和运输环境建设。通往旅游景点(区)的道路要明确路标,加强管理与维护,确保畅通。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要为旅游团队车辆在市、县城区以及各旅游景点(区)的停靠和通行提供便利。对来黄冈旅游的团队车辆凭随车导游员出具的旅游团行程单,一律免收地方性的过路过桥费用(高速公路除外);旅游车驾驶员、导游员凭有效证件和旅游团行程单进入景点(区),各旅游景点(区)免收门票。交通运输、旅游部门要逐步开通重点旅游景点(区)间的旅游专线。
(十七)加强正面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遵纪守法、服务优良的旅行社和旅游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的正面宣传力度,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宣传例会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大力表彰先进,树立旅行社的良好社会形象,为旅行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旅行社特别是导游从业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八)本意见的组织实施。本意见所列扶持的落实兑现除地接游客奖励一项由市、县(市) 财政分级负担外,其他各项奖励、补助均由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