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18No.IMarch.2003级扮鑫*18**1A葬2003*3微经济管理理论浅谈国际金融监现状与发展趋势贾辉艳(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北京100102)【摘要l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监管面临严峻挑战。本文介绍了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金融监管的规则和一般性金融监管的措施,通过比较美、日、英等国和地区金融监管的特点,分析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关键词】金融监管;共同监管原则;存款保险制度【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222(2003)01-0007-08加人WTO后,我国金融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仅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将实行“国民待遇”,业务经营和市场竞争将加剧,金融市场的发展也蕴藏着很多不确定因素,这无疑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能否顺应加入WT()以后的新形势,及时调整监管重心和监管方式,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国家的金融安全。为了实行更有效的金融监管,我们首先要了解国际金融监管的通行原则,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的做法,以建立更适合于我国的金融监管。一、WTO协议规定的共同监管原则由于人们对种种金融风险认识的提高,国际上有一种普遍的趋势就是要加强金融监管,要求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标准一致,以便于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WT()协议也基本上是体现了这种要求和趋势,笼统地可称为增加金融体系的透明度和金融监管符合国际惯例,目的是督促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采用并有效实施良好的监管方法。目前,在金融监管领域,影响最大并且基本上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由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9月发布,并在同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上得到国际金融界的赞同。之后又提出了《新资本充足率框架》和《核心原则评价方法》等文件,从而形成了银行业监管的一整套原则和标准。其主要内容综合如下:(一)银行风险银行监管当局需要了解这些风险并确保银行能妥善地计量和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二)审慎监管原则监管者有权制定和利用审慎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度、流动性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具体是:收稿日期2002-12-01作者简介贾辉艳,(1963一),女,汉族,北京市人,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贸系副教授。薰蘸蘸撇黝姗撇耀黝熬巍巍薰1812(第一,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8%的最低要求。第二,信贷风险管理。主要是对贷款审批与监测、损失准备金的提取、资产集中度要求、关联贷款、国家风险的管理。第三,市场风险管理。对产生子交易业务的价格风险提供明确的准备金。对与市场风险有关的管理程序设置定量标准、定性标准和合适的限额。第四,其他风险管理。主要是对利率风险、流动性要求、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第五,内部控制。随着现代金融业务的复杂化和国际化,特别是外汇、证券和同业拆借市场业务量的增加,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当局要给金融机构不断施加压力,促使其改进和加强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特别强调风险或潜在风险较大的业务领域加强管理和。(三)监管手段1.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即审查和分析各种报告和统计报表,具体包括基本的财务报表和辅助材料,准备金提留及表外业务。2.现场检查或者聘用外部审计。3.综合并表监管。审查银行直接或间接(通过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的各项银行业务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其国内国外机构从事的业务。(四)信息要求银行必须根据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做法保持完备的会计记录,使监管者能够真实公正地了解银行的财务状况和赢利水平。定期提供的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或有负债和收人报告,并附有辅助信息和关键风险暴露的报告。1.会计准则。为确保银行提供的信息内容清楚,并具有可比性,监管当局要对报告的内容做出规定,制定出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被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报送各种数据资料。2.信息披露。市场参与者依靠市场信息、市场感觉和市场气氛,安排自己的行动、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是市场本身存在的内在约束机制,也是保证市场有效运行和金融体系稳定高效的理性手段,其作用随着市场化程度提高更加突出。因此,信息披露是监管的必要补充。金融机构必须增加透明度,向公众发布业务活动信息,真实、客观地说明财务状况,保证信息及时、充分,使市场参与者了解各家银行的内在风险,避免对市场产生冲击。二、金融监管的措施由于金融系统是从信贷和资金结算方面支持经济交易的基础设施,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对于一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的存款者都是因为相信银行的资产运用能力,才把剩余资金安心地存放在银行的,他们对银行的经营状况并不关心。一旦个别银行发生经营危机,其他银行的存款者并不会去细致分析自己存款的银行是否安全,而会尽快把存款取出再说。而银行吸收的存款,大部分都已用于贷款和债券投资,手头仅保持少量的支付准备用现金。如果发生了超过支付准备的存款要求,就不可能使排在窗口前的提款者满意而去,排队会越来越长。不明的其他存款者看到这种情况会担心自己的存款是否安全,于是会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或到其他银行去重新排队,银行挤兑现象由此发生,金融系统陷人混乱。金融系统存在着这种内在不稳定性。因此,维护存款者对银行的信心对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具有重大作用。所以,必须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经常的检查和监督,通过事前管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通过事后补救措施以减缓风险带来的震动,这对于稳定存款者的心理具有重要意义。信用秩序维护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了避免个别银行经营破产而进行的事前管制;另一类是‘为了防止个别银行的破产通过债权债务关系波及整个金融系统的事后措施。根实施和运营的主体,又一8—可以分为当局和民间部门。信用秩序维持的类型当局民间部门A关竞争的措施事前措施*对资产负债表的管制B‘市场约束*对金融机构的检查、业界的自主管制C关银行贷款事后措施*存款保险制度D关相互援助救济*金融当局的救济通常把A措施称为的管制,包括对银行业务的参人、营业机构开设管制、业务领域管制、利率管制等各种竞争的管制,以自有资本比率管制为代表的资产负债表管制,以及对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考查等。B措施包括重视各种市场约束机制的作法,如信息披露、充实自有资本,以及业界团体的自主管制。C措施包括当局的存款保险、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以及金融当局的各种补救措施。D措施是民间银行之间的相互保障协定和援助活动等。下面对比较重要的措施作一个简单介绍。(一)当局的事前措施当局的事前措施主要是通过对利率和业务领域等进行直接控制,控制银行过度的冒险行为的各种措施。这在银行之间的竞争的同时,为现存的银行保障了收益机会。这些措施虽然有利于银行经营的稳定,同时有可能削弱银行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这与提高银行业务的效率的目标是有冲突的,因此必须在最低必要范围内。而通过对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加以制约,可以既保障银行经营的自主权,又防止过度的冒险经营。但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原来设定的数值水准可能已经变得不合理。而脱离实际的管制水准反而可能诱发银行不合理的行为。因此,必须经常检查目标水准的合理性。大多数国家的金融当局都实施对银行的检查。如日本的大藏省对银行实施检查,日本银行实施考查。在美国OCC(美国监督局).FRB(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DIC(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IOTS(储蓄金融机构监督局)以及各州的当局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检查各种金融机构。从检查实施的方法来看,日本和美国重视实地检查和日常监督,而德国的联邦银行监督局主要是检查由外部监查人提交的银行监查报告,很少到银行做实地检查。(二)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当局的事前管制以及市场竞争对银行的约束,并不能完全排除个别银行的经营危机。因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在金融系统中设置了防止个别银行破产向周围扩散的安全网(safetynet)。构成安全网的各种措施中,最重要最常见的是银行的最后贷款人(lenderoflastresort,LLR)职能。1973-1974年英国中小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危机,1985年美国纽约银行发生计算机网故障,1965年日本山一证券公司发生流动性不足时,各国银行都发挥了LL,R职能。然而,各国银行为了鼓励民间银行按照自主经营、自我负责的原则向健全经营迈进,一般都不明确和公开他们发挥LLR职能的条件。当银行判断有必要发挥该职能时,也对需要贷款的金融机构施以惩罚,一般是要求更换其高级经营者,股东承担一定的损失。(三)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设立一个保险机构,该机构从办理一般大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收取保险费,以用于当加盟银行经营困难不能兑现存款时,由该机构向存款者直接支付一定限额的存款,或为该银行的重建以及一9一蒸{撇姗翼熬翩撇黔绷滩理理论娜瞧漱秘暴蒸桑磷簿18.1翼20033P和其他银行的合并提供资金援助。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保障存款者的债权来稳定存款者的心理,但是如果运用不当,会诱使存款者和其他债权人不关心银行的经营状况,削弱市场的约束机制,也可能导致银行经营者丧失责任意识。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发生的储蓄银行(S&L)大量破产的背景之一,就是当时采用的固定保险费率存款保险制度,导致银行经营者责任意识低落,出现了道德丧失行为。为此,从1993年1月起,美国导人了根据银行的自有资本充实率和对银行实施检查评定的结果而变动的保险费率新制度。日本在1971年4月公布实施了《存款保险法》,同年7月成立了特别法人存款保险机构,来运营存款保险制度。在1986年,作为金融自由化环境准备的一环,又增加了对实施合并救济行为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和赠款等资金援助的制度。当然,金融监管手段也是伴随着金融活动的变化而变化。在20世纪30年代前,主要经济金融活动形式是混业经营,全能银行。因此,这一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和目标就是银行以“最后贷款人”身份监管金融机构,自由放任,鼓励竞争。在20世纪30-70年代,主要国家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管,防范系统风险成为这一阶段的监管模式和目标。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主要经济金融活动突破分业经营的壁垒,向混业经营演变,放松金融监管、注重效率和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再次成为金融监管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至今,混业经营成为主流。由于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的不断爆发,所以统一监管、注重金融体系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以使效率和安全并重,成为金融监管的重点。特别是面对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对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协调监管成为当前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三、各国金融监管特点的比较一国金融监管主要由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结构所决定。从世界范围内看,目前各国金融监管的组织结构和,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一是银行或的货币当局,如荷兰、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度等。二是财政部或商贸部。理由是金融监管本身就是部门的职责,甚至银行也是监管的对象。三是单一监管部门。理由是突出了监管工作的技术专业性和性。典型国家有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等。四是多个监管部门。理由是避免银行有左右全国经济、金融的太大权利,并尊重各州居民的自决权。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是美国,它在联邦一级就有三个机构: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下面介绍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的特点:(一)金融监管的特点金融监管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科学合理的监管组织框架,这种组织结构既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全面,又能保证监管分工的合理与有效,一方面以科学合理的内部制衡机制实现监管组织有序运转,另一方面又以外部有力的行政监管与公开透明的公众监督确保监管组织能够履行其职责,并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二是完善的市场环境中的自律行为,这种自律行为的有效运作,一方面依靠市场规则的不断完善与有效实施,另一方面依靠激烈的竞争中基于行业长期发展利益之上的行业自律;三是的制度环境。1.监管体系的性与制衡性第一,分工合作有序。金融监管体系主要分为三部分:银行业的监管主要由金融管理局负责,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证券和期货业务,保险业务监管处负责保险业的监管。三个主要的监管机构分业监管,各负其责。然而,近年来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际混业经营的总体趋势对这样的分业监管提出了挑战,为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金融监管机构齐心协力,加强相互间一10一的合作与信息交流。金融监管的明确分工是防止政出多门与权力覆盖的前提,是确保监管效率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的紧密合作才形成了疏而不漏的监管网络。1995年10月,金融管理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检查委员会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对每家涉及共同监管责任的机构或金融集团委派一位联络人,以改善双方资料信息的交流,并就承担共同监管机构的和监管事宜举行定期监管会议。这份备忘录正式确立了金融管理局和之间的协作关系。此外,金融管理局还积极加强同本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的合作,E!避免双重监管或监管不足。第二,行政监管有力。监管机构的特点是强调半官方、非官方机构的监管职能,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人的地位与会员制度有效防止了的过分干预,以及政出多门的问题,这样港府无须直接处理在证券期货市场的日常监督中出现的争议。当然,也没有完全置身于监管过程之外,证监委虽然是一个的法人组织,但十五名会员中的证监专员和公司注册主任必须由港府财政司委任,需向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并通过财经事务局向财政司定期作出汇报,以遵守确保公平及适当的程序。此外,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的活动进行干预:①由于的或半机构不能制定法律,建议制定的有关法规必须提交金融事务科复核,然后呈交立法局审议通过;②的年度预算案也必须获得的批准;③在行使某些重大监管权力之前,必须向港府财政司提出咨询并获得其批准;④港府有权向发出指示。基于法定的保密条文,向公众提供资料的能力受到,公众难以判断是否始终如一公平行事。为了规范的营运决定及行动的内部程序,保证金融监管的公平与效率,监管体系自身也需要接受检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对此,专门设置了程序复检委员会,负责对的营运决定及行动进行而持续的审核,以确保公平一致遵循有关程序。2.行业自控与自律内部机制是监管体系的基础,它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具有自我检查和约束功能的审计稽核部门,对自身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完整的银行体系内控机制要求:①高层管理人员充分了解交易员的交易与董事局及管理层研究)k的一致性;②做到每天都了解交易人员所承担的风险总量,并有力检查持仓总额和风险承担净额的君浅;30有效控制个别附属机构所进行的买卖活动,监察附属机构的自身买卖和代客户处理的买卖;④检查认可机构向附属机构或姊妹公司的买卖活动提供资金的情况;⑤确保具备适当专门知识的内部核算师及时检查内部控制措施的成效;⑥认可机构需有的风险信贷控制人员将买卖活动直接向高层管理人员做出汇报;⑦前线部门的买卖功能及后勤部门的确认、结算与账务处理功能之间进行必要的分设;等等。的自律与自控体系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完善细致的法令法规的约束是内控机制建立的基础。主体法律框架的稳固与实施细则的不断完善,形成了法规多层次与及时应变的特点。以银行业为例,银行业条例是银行业的基础法规,构成了银行监管的第一层法律框架;银行业条例规定金融管理局可以通过发出业务指引的办法,对银行业条例进行补充。业务指引分为两类:一类具有强制力;另一类是对某些业务的建议,称为最佳行为,这类建议虽然没有强制力,但是受到银行业的普遍重视,是同业监管制度的参照之一。同业间的竞争与同业监督是内控机制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在开放竞争的环境中,维护行业信誉、保证市场公平有序成为共识,行会制度在的监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法规的及时完善机制强调金融法制化管理,通过制定并不断完善各种金融条例、法案,定出金融行为准则。由于金融市场发展得早,港府在1974年就通过了《证券条例》及《保障投资人士条例》,1975年通过了《收购及合并守一11—管理理论!撇搏解赚羹雄鬓麟艳一豁A14Q褥18*12003*311-k.A*握J)tR15k*A则》,1976年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后又有《配售守则》、《证券交易所合并规则》、《证券帐目及查帐规则》。现有的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条款比较细致,体系已经较为完整,但港府仍然根据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第一,及时检讨修正制度。金融业,无论是同业拆借、贷款还是股票、期货、外汇,其市场发展无一是一帆风顺的,金融法律的演进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危机拉动”特征。20世纪80年代的银行危机促成了1986年对银行条例的修改;1987年10月股灾后,证券业聘请专家对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的组织及运行进行了全面检讨,戴维森报告书成为此后证券业改革的指导;针对1997年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病症,金融管理局聘请了顾问团,诊断总结形成了顾问报告,该报告成为这一时期银行业风险监管改革的指导。第二,与发展并进的思想。银行业的激烈竞争要求银行为了发展而不断研究开发一些规避监管的业务,越来越多方便快捷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突破了传统业务范畴,如自动柜员机、电话理财,24小时服务、信用卡、私人银行服务等,这些新产品和兼容业务的出现给银行监管带来了一些新问题。金融监管机构虽然面临问题不完全相同,监管目标也各有侧重,但与发展并进的原则是相同的:即在不阻碍发展的同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不把有效的风险防范与消除风险两者混同,监管不能抑制金融产品的创新与使用,而应当确保监管手段、监管与金融产品的发展齐头并进,以实现有效的风险监管。面对金融衍生品与银行新产品新服务的涌现,金融监管局都把监管建立在内控机制基础之上,首先有关的风险管理提供建议供认可机构参考,并要求认可机构在推行新产品与服务前,先与金管局商讨有关计划及其风险管理措施。认可机构必须能够确保其服务具备足够的资料安全保障,并且委托专家对保安措施进行定期评估。此外,金管局还会设立由银行、信息科技界、电讯及互联网服务业、保安顾问及审计公司的代表组成的专门小组,跟进电子银行业及科技的最新发展,协助制定适当的及监管措施。(二)美国银行监管的特点由于历史原因,美国的银行监管比较复杂:首先,由于银行实行国法银行和州法银行并存的双重银行,因此法律不仅赋予联邦以监管商业银行的职能,而且也授权州行使监管职能。因此,除美国财政部下设的货币监管总署(OCC)以外,各州均设立了银行监管机构,形成了联邦和州的双线监管。OCC和州银行监管当局成为美国银行最主要的两个基本监管者。其次,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期货交易委员会、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等机构也都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中美联储、FDIC是两类最主要的监管机构。在这种双线多重的监管模式下,即使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州非成员银行,也要接受至少两家监管机构的监管—州银行管理当局和FDIC,至于像花旗集团这样的大机构,监管者更是来自方方面面。美国银行监管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设立银行时严格审查开办者的个人信用。由于银行的经营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稍一疏忽就会造成损害公众利益甚至出现金融诈骗,美国特别重视对新设银行董事会成员个人信用的审查,建立银行董事的个人档案。通过严格的审查制度,使有劣迹和不合格的人很难进人商业银行董事会。第二,联邦和州监管机构均实行内部检查评级制度。监管人员主要检查五个方面:①资本金是否充足,是否存在抽逃资本的行为;②资产质量如何,贷款和投资活动是否规范;③银行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④银行获利能力;⑤流动性是否符合要求,贷款期限搭配情况。检查人员对银行进行由1-5级的打分,然后评出综合级别。评级每一年进行一次。根据各银行的评级结果确定监管力度。第三,采用法人监管原则,即只对银行法人一级的机构进行监管。第四,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防火墙。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附属机构的贷款合计不超过20%,对每个非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不超过资本的10%,而且非银行附属机构要提供以债券或现金为主的抵押或担保;②银行对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的贷款收取与对外部非银行机构贷款同样的利率,以保证外部非银行机构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③对银行购买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的—12—)}rq耀缨撇姗黝I}t黝理理论浅谈国际金融蘸18黝1-黝资产进行比例,银行拥有的比例不能超过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的10%;④银行不能对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的证券发行提供担保;⑤银行购买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发行的证券;⑥银行通过第三方对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通过上述特点可以看到美国的监管原则是尽量减少发展金融业务的,但金融监管一定要细化。正是这一原则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金融活动最活跃、而金融监管又最为严格和深人的国家。(三)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在1970年以前,英国从未有过正式的金融监管体系,对银行监管主要是基于非正式的自律原则和英格兰银行的道义劝说。1979年英国制订了银行法,从法律上赋予了英格兰银行的监管权利。近年来英国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引起了全球广泛的注意。200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新的金融法,2001年11月,又通过了新金融法细则,并从12月1日起执行。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统一金融监管的国家,这场金融监管改革被西方称为“金融大爆炸”,并被一些全球性的投资机构称为“性”的改革。英国新的统一金融监管制度主要体现在金融监管局的功能上。金融监管局既要为英国的金融服务法制定执行的细则,又要监管银行、住房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决定惩罚与处置,是个权力很大的二级立法及执行机构。金融监管目标:保持市场信心,保护消费者,向公众宣传金融市场,打击和降低金融犯罪。金融监管必须遵循的原则:效率优先,落实风险责任,最低成本原则,鼓励创新,鼓励竞争,保持技术领先。金融监管的组织:金融监管局实行董事会制,董事由财政部任命,一旦任命,董事会就运行。董事会下面有五个部门:消费、投资与保险部,存款及市场部,监管程序及风险部三个职能部门,还有一个运营管理部及董事会。金融监管局有两个顾问小组,协助董事会工作。一组来自金融监管局的被监管对象,也就是金融投资企业;另一组来自消费者协会。两个顾问组成员都是社会知名人士,以个人名义参加讨论,他们不代表企业或协会。这两个顾问组由金融监管局任命,财政部不参与。有两个代表不同利益的顾问组的好处是他们可以互相牵制,以防投资风险太大或投资收益太小。金融监管局还通过审批开业企业的手续,对企业实行专人专管或小组专管,通过风险评估实施企业分类管理,促进企业改进管理风险能力,核查企业自我监管风险机制,严密监督投资机构的反洗钱机制等措施,建立和加强与被监管企业的联系,通过鼓励机制使金融投资企业自己完善风险管理,降低监管成本。英国新的监管体系的创新在于:首次把个人及企业结算统一起来,对个人投资也进行监管并重点监管大企业的结算。金融监管局监管投资,改变了过去的监管规则,使金融机构经理层的责任更大,并把责任明确到经理个人。在新的金融监管法框架下,经理层要对自己的市场行为负责任。(四)日本金融监管的特征长期以来,日本对银行的金融监管主要由大藏省负责,同时日本银行作为银行与大藏省紧密合作完成对银行的监管任务。从1996年以来日本对其金融监管进行改革,1997年6月通过了金融监督厅法,在1998年6月22日正式成立金融监督厅,原大藏省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移交给金融监督厅负责。近两年来日本又加大了改革力度。日本金融监管的改革主要有六个重要特征:一是强调银行的性,把强调银行性放在首位,并由此带动金融监管的全面改革。二是加强金融监管的性,将金融监管职能从大藏省出来并成立专门的金融厅。三是从分业监管走向职能监管,在金融厅机构设置方面,按照监管业务的性质而非行业性质对内部监管机构进行重组,并成立了以不同监管职能为主的专业监管部门。四是力求在实现职能监管的基础上,保留分业监管的优势,在职能监管部门之下按行业细分设置课室,以发挥原有监管人员的技术优势,实现机构改革的平稳过渡,达到分业监管与职能监管的有机统一。五是加强对不同金融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一面,在职能监管部门内部设置总务课,专门负责部门内各业监管之间的协调工作和信息共用工作,提高统一监管水平;另一面,在职能监管部门之外设置总—13—熬粼鬓囊撇撇撇翻浅谈国际金融监管现状与I嫩务局,负责各金融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以增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六是顺应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缩小行政监管范围,强化市场约束作用;行政监管部门只负责金融制度的确立、金融机构经营的合规性与稳健性、金融风险监管等内容,不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对金融机构运营状况的监管,则更主要是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增强民众风险意识,以及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前面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在西方各国的法律中,尽管对金融监管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基本内容大体一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维护其健康运行;②维护各种权益,尤其是保护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③维护金融体系公开、公平和规范化的竞争;④增强本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本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中的地位。首先,有一套完备、严格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其共同特点是①法律体系比较健全,各法之间衔接性很强;②突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的立法宗旨;③针对性强,突出了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分业监管的原则;④金融法律的形成超前于经济金融形势;⑤金融法律制度的内容既保持相对稳定性,又不断完善,增强其适应性。其次,金融监管手段灵活多样,积极有效。西方各国的金融监管手段主要有:实地检查和非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外部监管与内部自我管理相结合等。其中不断加强和改进的现场检查已成为目前西方各国最重要的监管手段。此外,许多国家还以法律形式规定了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检查评级制度,如美国70年代末制订的“金融机构统一检查与评级制度”就从五个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级,即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水平、赢利状况和资产流动性。第三,金融监管的三大措施形成了保障银行安全的三道防线。三大措施是:预防性措施、临时救援措施、事后补救措施。最主要是采用存款保险制度。近十几年来,国际金融市场在一体化、融资证券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方面深人发展。为了迎接经济、金融的全球化,许多国家的都加快了金融自由化的步伐,各类金融机构交叉经营已为很多国家所采用,并采用分业监管的,即对银行、证券、保险都分别设立的监管机构。近年来,由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之间的交叉和渗透日益明显,各国金融监管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对金融服务业实行统一的监管,并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对国内所有金融业(或绝大部分)进行监管,而且近几年来金融监管的重心开始更多地转向证券市场。另外,金融服务业在经营范围和发展速度上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些急剧变化也要求金融监管的结构和技术进行更新。处在迅速变化中的中国金融业面对加人WT()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更有理由适时做出调整以应对变化。TalkingaboutthesituationanddevelopmentapproachofinternationalfinancialsupervisoryJiaHui一yan(BeijingInstituteofEconomicManagementBeijing100102)firstintrAbstract:oducestherelevantrulesoffAfterentryofWTOinancialsupervisor,China'sfinancialsupervisoryandgeneralmeaysystemisfacingseriouschallenge.ThearticlesuresoffinancialsupervisoryofWorldTradeagementsupervisorOrganization.Thenthearticleanalyzesthedevelopmenttrfinancialsupervisoryend场comparingthecharacteristicswiththefinancialman-yoftheUSA,Japan,GreatBritainasystemshouldbechangedfacingnewcircumstances.swellasHKSAR.Atlast,thearticlesuggeststhatChina'sKeyWords:FinancialSupervisory;Principleofsupervisory;SavingInsuranceSystem(责任编辑叶广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