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缓刑的司法解释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缓刑,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由宣告暂缓执⾏原判刑罚,对于适⽤缓刑的司法解释包含两种情况阐述,⼀种是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种是应当宣告缓刑的条件。那么下⾯来了解⼀下适⽤缓刑的司法解释包含哪些内容吧!
适⽤缓刑的司法解释包含哪些内容⼀、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
所谓可以宣告缓刑,是指对犯罪⼈既可以适⽤缓刑,也可以不适⽤缓刑,但“可以”⼀词是有倾向性的,即,⼀般情况下要适⽤缓刑,特殊情况下才不适⽤。根据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7个条件才“可以”适⽤缓刑: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的“被判处”,是指宣告刑,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刑远远⼤于三年,如果因为减轻处罚等原因,实际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适⽤缓刑。这⾥只有宣告刑的,没有犯罪性质或罪过种类等,不管犯什么罪,不管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可能被宣告缓刑。
2、犯罪情节较轻。这是对第1个条件的重申,即,只有犯罪情节较轻者,才可以适⽤缓刑。所谓犯罪情节较轻,是指犯罪事实本⾝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如主观恶性不⼤、客观危害较⼩等。与犯罪事实⽆关的情节,如犯罪以后⾃⾸、坦⽩、⽴功等表现,是累犯、惯犯还是初犯、偶犯,是未成年⼈还是成年⼈等,均属于犯罪后的表现或者犯罪⼈个⼈情况,可能影响其他⼏个条件的认定,但本⾝不属于犯罪情节。
3、有悔罪表现。指犯罪⼈对于⾃⼰的犯罪感到后悔,并真诚地表⽰出来。如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对不起被害⼈,并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的损失等。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或者有⽴功表现等均不⼀定属于有悔罪表现。是否具有悔罪表现,对于预测犯罪⼈在缓刑考验期间是否会再次犯罪,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犯罪⼈在缓刑考验期间应该不会再次犯罪,这主要根据犯罪⼈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刑罚轻重、⼈际关系、性格特征、⽣活经历、⽣活环境、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从事职业等多种因素来预测。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不良影响。是指如果对犯罪⼈适⽤缓刑,则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对所居住社区应该没有重⼤不良影响。⽐如,对于在所居住社区多次调戏妇⼥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诈骗的,属于当地⼩有名⽓的地痞、流氓或恶霸的,由于其在所居住社区声名狼藉、较⼤,就不宜对其适⽤缓刑。所谓社区,其范围既包括所居住⼩区,但⼜不限于⼩区,⽽是⼀个范围相对较⼤的概念。
6、犯罪⼈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律不得适⽤缓刑。因为⼀般来讲,累犯的主观恶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均⽐较⼤,不宜适⽤缓刑。所谓累犯,包括⼀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因⽽构成的累犯,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周岁的⼈犯罪的,不构成⼀般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类罪,因⽽构成的累犯。⾄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能否构成特殊累犯,刑法没有明确排除,应当属于法律漏洞。⼀⽅⾯,特殊累犯的犯罪类型在性质上⽐⼀般累犯的犯罪类型严重,故不能构成⼀般累犯并不意味着也不能构成特殊累犯,况且刑法没有明⽂规定;另⼀⽅⾯,认为未成年⼈可以构成特殊累犯⼜与刑法对未成年⼈从宽处罚的⽴法精神不太协调。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对累犯死缓犯可减刑。
7、犯罪⼈不是犯罪集团的⾸要分⼦。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犯罪集团的⾸要分⼦,⼀律不得适⽤缓刑。因为⼀般来讲,犯罪集团⾸要分⼦的主观恶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均⽐较⼤,并且是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或指挥作⽤的主犯,不宜适⽤缓刑。所谓犯罪集团,是指三⼈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所谓⾸要分⼦,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或指挥作⽤的犯罪分⼦。
⼆、应当宣告缓刑的条件
所谓应当宣告缓刑,是指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者,必须对其适⽤缓刑,否则就是违法。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个条件的犯罪⼈,应当适⽤缓刑:⼀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犯罪情节较轻;三是有悔罪表现;四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五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不良影响;六是犯罪⼈不属于累犯;七是犯罪⼈不属于犯罪集团的⾸要分⼦;⼋是犯罪⼈犯罪时不满18周岁、正在怀孕或者已满75周岁,即18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或者正在怀孕。即,⽐“可以”宣告缓刑多了第8个条件。
其中,对于犯罪时正在怀孕或者已满75周岁者,如果其构成累犯或者属于犯罪集团的⾸要分⼦,尽管同时符合其他7个条件,应当也不能适⽤缓刑;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者,由于其不能构成⼀般累犯,故第6个条件其在任何时候都能符合,这个条件实际上不是⼀个条件,但是,由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不能构成特殊累犯,故未成年⼈能否符合第6个条件,有待进⼀步研究;由于未成年⼈实际上可能属于犯罪集团的⾸要分⼦,故其可能不符合第7个条件。
三、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72条(缓刑的适⽤条件):“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周岁的⼈、怀孕的妇⼥和已满七⼗五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不良影响。
2、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修正案⼋-11修改)
(刑法修正案⼋之前条⽂: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根据犯罪分⼦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站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