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监理;审查;安全管理;安全责任
0.引言
。本人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和个人在监理工作上的经验,浅谈一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如何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风险隐患,减少和消除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1.监理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相应的监理,不仅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也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要求的责任。作为监理人员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精神,就是为了解决建设工程实践中存在的监理应该管理的有关安全问题,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作中发挥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有的作用,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理安全责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的安全工作,包括三方面:(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它规定了监理的六项职责和四项职权。六项职责是:(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3)要求施工单位整改;(4)情况严重的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5)拒不整改及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6)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四项职权是:(1)技术方案的审批权;(2)整改指令权;(3)暂停工指令权;(4)向主管部门报告权。《条例》的出台,明确了监理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同时也能够有效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引导监理工程师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依据充分、内容完善、责任具体。
2.监理安全责任的落实
2.1建立健全监理企业的管理体系
《条例》的出台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监理单位由于所监理的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而受到处罚的风险加大,监理单位有可能受到经济处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影响监理单位的经营;另一方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或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承担起监理安全的职责,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1)建立健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落实从公司到项目再到具体的安全责任人,把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到人;(2)监理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编制企业内部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操作手册,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3)全面清理在监工程的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及人员调配情况,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调整有关增加与监理安全责任相适应的义务与费用条款;(4)定期开展监理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5)建立总监理工程师上岗前的考核工作;(6)建立必要的监理责任保险,转移相应的风险。
2.2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监理安全责任的主体是现场的监理人员,他们的工作包括:审查施工方面与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安全内容,在施工现场开展日常监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发现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标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监理企业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尤为重要,每一个监理人员都应该学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积累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施工安全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规程,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有经验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在施工企业安全方面的预控作用。
2.3抓好预防预控工作
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主要在施工阶段发生,《建筑法》制定的时候,从我国实际出发,将工程监理局限在施工阶段。;(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具与设备、临时周转材料均应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3)对从业的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格能力鉴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及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4)对安全防护物资进行验收、标识、检查和防护;(5)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6)对重点防火部位、活动和物资进行标识、防护,配置消防器材和实行动火审批;(7)保持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持道路管线和周边环境;(8)对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组织专人监控;(9)形成并保存施工过程活动的记录;(10)建立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体系和制度保证体系,从组织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4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严把监理审核关
安全生产在建筑施工阶段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在每一道工序中,如果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就会存在,伤亡事故就可能发生。因此,监理在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时,一定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熟知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5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
(1)监理要有效地介入施工安全管理。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及《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是对当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中有关施工安全的篇章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2011)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和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事先进行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2)项目监理部要建立内部安全检查制度;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由于专业知识的,任何一位监理人员都不可能样样精通,因此有必要进行安全控制的职责分工,建立监理机构内部安全控制责任制度。在这种安全控制责任制中,通常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及内部检查工作。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3)在审查开工报告时,监理要逐条审查并落实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尤其是有关安全部分的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等应符合要求。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坚决不同意开工。
(4)在第1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应向施工单位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此后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安全主任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
(5)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动态控制管理,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按《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2011)进行评分,真实评价出安全管理状况,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同时监理应采取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一是出现明显违反当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中有关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的行为时,必须坚决加以制止,并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停工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经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二是出现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行为时,应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或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②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③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④督促施工单位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⑤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有关条款。
(7)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施工过程中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一般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下达。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监理应与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 。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存在问题的,关键是在必要时能否真正利用好这条沟通渠道。
2.6认真保存监理资料
保存监理相关资料是监理工作需要,在监理机构中都设有资料管理员,应有自身完善的安全管理资料。包括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安全管理细则、监理安全检查表、安全类书面指令台帐、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周报等。这些资料应能反映监理机构实际安全管理工作的轨迹,并单独整理存放。监理人员严格地保存监理全部相关资料,一方面是档案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于做好维权和举证工作,防止监理无过错或只有轻微过错而被扩大追究安全责任。避免在监理工作中已经采取措施,但没有留下记录或记录不全面、不完整,而导致错误地被追究责任。
3.结语
建设工程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突发性和复杂性。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技术原因、经济原因、内外监管机制的原因等。作为监理机构,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努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积极负起监理的安全职责;同时又要避免被不合理、过分追究的安全责任,这样做是规避监理执业风险、维护监理机构自身正当权利的需要,也是促进整个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S.2003-11-24.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酒吧,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提供酒水饮用的服务场所。
第三条市、县(区)安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酒吧安全管理实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市、县(区)的安监、*、文化、卫生、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机构)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酒吧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酒吧的开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地的产业结构规划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经卫生、*消防部门依法审核验收,取得相应的许可文件和审核意见,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工商部门应将核发营业执照情况抄送同级安委会备案。
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酒吧,开业前还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第五条酒吧的经营范围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定。凡具有歌舞娱乐、游艺、表演等功能的酒吧,必须按公共娱乐场所的标准审核审批。
第六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改建、扩建、迁移服务场所,或对服务场所内部进行装修的,应当依照开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第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
第九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经营者与每个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营业期间应当每2小时组织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登记。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消防“六禁止”:
禁止在营业期间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禁止遮挡、覆盖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禁止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禁止在服务场所内使用火炬、火把、焰火等明火活动;
禁止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禁止超员经营(面积不超过50㎡,经常停留人数不能超过15人,50㎡以上的按0.5人/㎡计算)。
第十一条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酒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经营。
(一)文化部门对酒吧定期检查,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和演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消防部门负责对酒吧的消防安全监管,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
(三)环保部门负责对酒吧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组织落实定期检测制度。
(四)卫生部门负责对酒吧的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实施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检查,查处卫生违法行为。
(五)*部门负责酒吧治安监督工作,与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查处酒吧经营场所“黄赌毒”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六)安监部门负责对酒吧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管,组织安全评估评价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依法查处;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牵头组织对酒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
(七)工商部门负责对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实施监管,从严把好发照关;经常组织开展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酒吧;对被相关职能部门吊销许可证件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酒吧,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一)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上锁的;
(二)安全管理人员调离没有及时补充的;
(三)应持证上岗而没有持证上岗的;
(四)没有制订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或有应急预案但没有进行演练的;
(五)违反环保规定,噪音超标的;
(六)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作的;
(七)违反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三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兼营歌舞娱乐、电子游戏、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工商部门依照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
。
第十五条酒吧经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变更经营场地、对经营场所建筑内部进行装修的;
(二)发生事故、发现吸毒、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不能立即整改的;
(四)被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五)组织表演活动的。
第十七条酒吧经营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对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而擅自开业经营的酒吧,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深入、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以及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区关于安全工作决定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2.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任务落实到工段、班组、职能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和完善班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逐级检查考核,奖惩分明。
3.严格遵守安全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企业制定、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工艺过程的安全性以及危险作业的安全性为重点,认真进行对生产过程危险性的分析和评估工作,以及工号关联作业合理分工协作,确保网络化、多层次监护。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检查表,并严格执行。
4.加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化工过程工艺安全以及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好工作变动时段的安全管理包括开停车、检修过程、交叉作业及其它变动情况下的作业,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岗位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完善和演练工作。确保已投入的安全应急设施完好,处于良好状态,不断提高生产系统的本质安全水平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技术改造、工艺设备设施等变更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变更过程安全。
6.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抓好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台帐及物料衡算,做好接受国际核查的各项工作。
7.根据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地全面完善单位内部相关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形成日常性、规范性的习惯。
8.按照企业管理手册的要求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综合系统的管理结合起来,落实全过程风险管理,抓好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不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
9.安全生产措施、整改、安全科技的阶段性任务和规划,企业以文件形式逐步下发。厂部将考核各单位在安全措施整改、安全科技的实施全过程中的自身安全以及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
1.合理作好安全生产人员组织安排,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最低在岗人数;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人员监控监护制度:
① 四班三运转倒班制和常白班工作制,保证全天候的安全运行。
② 各级各类人员日常驻厂制,保证中夜班安全生产及各类问题及时处理。
③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各类人员值班制,保证双休日、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
④ 工作变动时段(交时间、进餐时间、开停车时间、检修过程)作业、跨区域作业和交叉作业(包括单位间和单位内的交叉作业)的协调监护制度,保证工作变动时段、跨区域和交叉作业正常、平稳、安全进行。
⑤ 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规定的相应职责。
⑥ 其它安全生产人员的组织保证。
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杜绝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2.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____元。
3.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____ 元。
4.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____ 元。
5.一次1~2人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_____次。
6.隐患自检率_____ %,整改合格率_____ %。
7.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含各种规程)和违章指挥。
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9.按时完成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四、考核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期限为2009年1月1日0∶00时至2009年XX月31日24∶00时。
2.按企业经济责任制奖惩。
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专业文件包括安全风险奖励制度进行奖惩。
重庆XX化工厂 责任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大幅上升,特别是大型的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广站、垃圾填埋场等工程日益增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难度加大。在当前建设系统安全形势严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尤其是重大死亡事故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市政建设工程安全形势亦不容乐观。我们应该在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的同时,改变管理观念,树立与时俱进的管理机制,并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关键词]:
市政工程; 安全管理; 安全措施
[Abstract ]: In the current system of construction safety situation is grim, construction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especially the major fatal accidents is rising situation, municipa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situation is not optimistic. We should increase the manpower, material inputs at the same time, the change manages an idea, establish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keeping pace with the times, and always adhere to the " safety first, prevention first" principle.
Key wor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afety management; safety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928.7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综合素质差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督起步较建筑业晚,从规范性的管理上要落后建筑业,加上市政公用工程最初的建设项目多以道路为主,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相对较少,使得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形成了重质量、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纵观近年来的检查和监管情况来看,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各级施工人员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安全标准存在明显不熟悉、不了解的现象,甚至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也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这也直接导致了现场安全管理不够深入,安全检查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使得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或制止,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施工企业在机构设置上也比较薄弱。随着企业安全资质年检工作的规范,许多企业已经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但也有不少企业,由于历史和观念的原因,仍然从“节约成本”出发,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忽视安全生产,没有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是没有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资金保证和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部门形同摆设,其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从而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检查等各项工作无从淡起。更多成了应对检查的纸上谈兵工作。同时,由于缺乏纵深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与项目部安全管理脱节,使得监管要求不能及时、准确地下达,现场的安全管理信息无法及时上传。
2、安全管理意识匮乏 安全意识淡薄说到底就是安全管理意识的缺乏。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一样,都离不开对“人、机、料、法、环、测”的综合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缺乏控制,都可能致使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而我认为,施工单位对上述六个环节的管理之所以存在较多问题,安全管理意识的匮乏是关键所在。必须在企业内部从上到下对安全问题进行统一、重新认识,始终如一将安全放在首位。
3、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走过场,缺乏针对性 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安全教育无论在形式、内容、时间以及在对象上都缺乏必要的针对性。仅仅由机构采取的课堂式培训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具体到工程中,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包括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安生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等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方面的落实还远远不够。
总而言之就是要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并且将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以确保生产顺利。
二、影响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因素 1、建设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建筑法》颁布后,与之相配套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安全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如今随着《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何正确理解并予以贯彻落实,是安全监督管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2、市场不规范,分包现象普遍,工期盲目压缩 招投标市场不规范,招标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建设单位不按程序办事,随意左右工程造价,造成施工企业为中标,不惜压低标价恶意竞争。致使中标后为盈利违反投标时的承诺,安全管理上不肯投入、少投入;有的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且雇佣管理差、流动性大的施工队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队伍在安全管理上不肯管、不想管、管不了等问题。 以上问题就要求必须从招投标开始,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尽快完善相关部门法律法规,针对工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及时跟踪和纠偏,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3、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急需完善 随着工程量的大幅增加,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有人员从数量、素质上讲,已无法承担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一些安监部门由于经费、人员问题,安监队伍不稳定,安监人员专业素质较差。作为人的因素,首先要通过继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其次,应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督促、鼓励相关人员加强责任心;再者还应适当补充高素质人员,以提高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当前市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策
1、强化职能,加大奖惩力度 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各方的安全责任予以了明确,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上升到了刑法的高度。一方面,使得建设各方在安全生产上将慎重行事,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也为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建设市场、完善激励机制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监管部门在强化激励机制,运用市场规律对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上进行安全生产与市场挂钩、不良行为上网公示并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以对安全生产结果进行监管的同时。可以建立单位工程的施工动态信息网,以起到超前安全警示作用,也有利于各类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长效性。 2、加强现场监管 作为市政工程,施工要露天作业、坑槽作业、主体交叉作业、手工作业及繁重体力作业,且市政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甚至高达95%,所以市政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观念,重视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对农民工的用工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此外,机械、材料的安全也是一项重点工作,管好易燃易爆危险性物资,市政施工场地内都备足了要用的钢材、水泥、碎石、沙子,还有大量的木模、钢模、支撑、脚手架、竹篱笆、网罩,各种施工用的机具设备,如风镐、电焊机、挖掘机、汽车、推土机、压路机,还有燃油、机油、油等危险性物资,以及电线、电缆水泵、灯具、等水电消防材料,对于这些物资要分门别类设置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制定对应的保管制度。
3、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予以明确。作为管理部门来说,监管机构必须认清建设各方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影响。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对条例中有关内容进行深化分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生产;在全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很多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并不重视安全生产,主要表现:一是部分企业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二是有些企业由于产品对路,适应市场的需要,效益较好,再加上多年没有发生大的事故,对安全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安全无关紧要。如每年年终组织的安全责任考核验收,可操作性差,流于形式,容易给企业负责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管理就这么简单,不用创新与投入,就能获得地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往往只要经济效益,忽视甚至不要安全生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所以规范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避免安全管理过程的失控。必须将各方主体纳入在内,缺一不可。
;其次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安全管理问题,确保对现场安全措施的投入,制定相关制度,定时、不定时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最后施工单位应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交底,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正常生产。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条例;动态管理;安全监理
Abstract: This paper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described theoretically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introduces the supervision procedure and supervision method is discussed.
Key words: regulation; dynamic management; safe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经济的日益发展,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据有关统计,建筑行业每年因工死亡人数仅次于矿山,居全国各行业的第二位,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很大损失。究其原因,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员自身素质差、安全生产观念淡薄等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原由安全监督站监督和企业自我约束的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安全生产形势要求,通过《条例》、《动态办法》的贯彻和落实可以看出,监理企业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安全监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理工作的内容,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是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4条明文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之一,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和内容除了“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管理。
1、 监理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
1.1监理企业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等。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三级(企业法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专业监理)的内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以保证责任落实。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应当根据工程特
点,配备包括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内的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1.2监理企业应把安全监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制定项目监理机构各级安全监理职责,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和工作程序,更重要的是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3监理企业应强化对监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支持其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2、 开工前审核查验的主要方面
2.1建筑工程有无施工许可证。
2.2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安全管理、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2.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三类人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2.5审查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核查这些措施制度的实用性。
2.6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进行了审批并通过由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共同组织的专家论证审查。
2.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2.8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9)施工现场办公及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是否达到要求,施工现场、道路及照明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 施工过程安全监理
3.1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2 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按规定正确使用“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必须牢固可靠。
3.3施工用电的外电防护及封闭是否符合用电规范要求。施工用电系统是否采用TN-S系统;用电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配电箱是否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是否使用 “五芯”电缆;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备应符合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电压。
3.4塔吊必须安装力矩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应符合要求;安装和拆卸必须由取得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塔吊作业由专人指挥及持证上岗,指挥应有联络设备。
3.5井字架的架作是否符合要求。限位保险装置是否缺少、损坏或失灵;钢丝绳磨损有无超过报废标准,吊篮有无安全门或人员有无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物料提升设备是否使用双绳起吊;操作过程中必须有准确、有效的联络信号;卷扬机应设操作棚;防雷装置应符合要求。
3.6 基坑作业按规定施放边坡和护坡支护。按规定对邻近建筑物等设施和坑壁进行监测;工地围墙及临建房应坚固、美观;文明施工达到标准的要求。
3.7脚手架基础必须设垫板、底座;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拉结点必须齐全、牢固;首层、施工层满铺脚手板;安全立、平网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并封闭严密,立网应高于操作层一步架。
3.8监理项目部应组织人员,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地的安全状况进行评分。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4、 结语
施工安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在施工安全中将业主、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和施工承包单位和安全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在施工现场上按照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安全监理合同,认真履行国家、、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扎扎实实的监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这无疑是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与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管理之间最好的补白,也是监理真正发挥作用的地方,只有通过上述各项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才能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最低。
参考文献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肉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管理,严格依法行政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明确区经贸委负责全区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将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更名为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大队,与生猪办合署办公,负责全区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撤消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下设的执法中队,从区食品总公司和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借用在执法中队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各乡镇对生猪屠宰管理仍要给予关心、支持和配合。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遇有涉及不同行政执法主体的案件,区经贸委、工商局、林牧局、卫生局等部门要分别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由上述四部门派驻区生猪办的工作人员负责保管使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从快从严依法办理涉猪管理行政案件。
二、加强定点屠宰,坚持集中检疫
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林牧部门要派专职检疫人员实施驻场屠宰检疫,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出具检疫检验证明,不得到场外检疫和市场补检,坚决杜绝不合格生猪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加强场点管理,统一收费行为
(一)抓好现有定点屠宰场点的清理和整合。根据国家和省、市的部署,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我区现有的屠宰场点进行清理、整顿和整合,逐步实现工厂化、机械化、规模化屠宰,提高肉品质量,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屠宰场点进行整改,对无屠宰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屠宰点视为非法窝点,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二)严格定点屠宰场点的内部管理。为适应食肉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全区各定点屠宰场点要以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依据,规范内部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猪进场凭有效产地检疫证和佩带耳标制度、宰前检疫和屠宰检疫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台账登记制度、场地消毒制度。为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扩散,待宰生猪在屠宰场点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进场生猪检疫率必须达100%,出场肉品质量合格率必须达100%,检疫检验人员必须对检疫检验结果负责,坚决杜绝不合格生猪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各屠宰场点可以接受委托代宰生猪,也可以自收或代收生猪,经营肉类产品批发业务,参与平抑市场物价,便利分散经营,积极为经营户提供各种服务。
(三)统一屠宰场点的收费行为。根据市文件精神,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加工环节只收取生猪代宰加工费和生猪产品检疫费,生猪产品销售涉及其它税费不得在加工环节收取,严禁搭车收费。我区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屠宰加工环节由区食品总公司和林牧部门每头猪分别收取代宰加工费16元和白肉检验费4元,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食品加工企业为经营户提供仓储、保管、圈舍清扫消毒等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由企业与经营户商定解决。
四、强化肉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根据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着重抓好三个环节:
(一)强化肉品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交易。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以及个体经营者,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把好猪肉质量关,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变质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其执证照。区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大队要加强市场巡查监管,督促经营户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市场开办者责任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诚信经商。
(二)强化宾馆、饭店及集体食堂肉品原料的监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楚州区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饭店、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购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督促建立肉品购入登记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外埠肉品的监管。一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市的统一规定,对全市肉品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凡外埠肉品(包括分割小包装、猪副产品、碎肉等)进入我区销售的,必须先向市生猪办申请准入,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后,方可准入和销售。二要依法依规实行监管,对未办理市场准入手续,或虽有准入手续,但货证不符、票证不齐,甚至夹带非法肉品进行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打私屠滥宰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区城乡私屠滥宰现象得到了有效打击和遏制,但仍有少数经营户唯利是图,顶风作案,甚至加工病死猪,对群众的食肉安全构成威胁。为了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肉品的销售渠道,区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重拳出击,攻坚克难,坚决取缔和捣毁私宰窝点。门对打击私屠滥宰的活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对阻碍执行公务、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执法的行为,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与执法的顺利实施。
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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