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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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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如下: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代理申诉权;

9、依法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拒绝辩护权。

诉讼流程:

1、向管辖提起诉讼;

2、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立案;

3、将起诉状送达被告,被告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4、开庭审理;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判决。

综上所述,诉讼权已成为公民对其他公民、社会组织或的侵权行为做出否定性反应,以及积极抵抗行政权力的侵害,在自身资源之外求助于国家司法权力救济的重要权利。就诉讼权是一项为社会成员普遍享有的权利而言,其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公民,还包括社会组织或团体,以及在诉讼中作为平权主体处于一方的国家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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