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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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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的诉讼参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这

一诉讼职能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辩护人具有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均服从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法定职责就是忠实于案件事实,尊重客观证据,坚持真理,既不能主观想象、猜测,也不能歪曲事实,以有效地维律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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