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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地户口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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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地户口购房具体如下:

1、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

2、该家庭在沪无房;

3、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4、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5、上海还是实行限购,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6、根据本市住房限售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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