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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4号公告 税务总局

来源:99网

法律分析:

一、抽奖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

(一)种类: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在吉林市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餐饮实体消费场所消费取得的通过《税控系统v2.0》开具的普通(不含定额和卷式)、电子普通。

(二)金额:单张金额(价税合计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为正数有效,不含已作废、红冲。

(三)开具时间:吉林市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餐饮实体店在2021年6月14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上述。参与抽奖时,数据以税务机关在“税控系统v2.0”系统调取的上述时间段开具的电子数据为准。

(四)参与主体:取得上述的个人消费者,所载“购方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购方识别号”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抽奖活动。

二、开奖办法、时间和抽奖地点

采取周抽奖形式,每期抽出200名中奖者。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1月5日每星期三抽奖一次,共抽奖29期,每周所开只参与当周抽奖。

第1期参与抽奖的开具时间为 6月14日至6月20日,6月23日抽奖;第2期参与抽奖的开具时间为 6月21日至6月27日,6月30日抽奖。

如遇法定假期,则抽奖日期顺延至法定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本次活动最后一期参与抽奖的开具时间为 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5日进行抽奖)。

抽奖时间如有调整,请以后续公告内容为准。

抽奖地点: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直播间(市一号楼一楼民生直播间)。

三、奖项设置

奖金总额预计为500万元人民币。

每期抽奖金额为:个人实际消费额度200元(含200元)至800元(含800元)内,予以全额兑奖。单张金额800元以上的按800元兑奖。

四、抽奖方式

抽奖活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吉林市税务局按抽奖范围,提前提取所有符合抽奖条件的数据提供给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取得符合抽奖条件的消费者需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吉林乌拉圈,作为抽奖数据。

抽奖号码由印制在票面上的代码和号码构成,中奖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

消费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经过验证的普通代码和号码与电脑抽出的代码和号码一致的即为中奖,中奖名单由吉林市商务局确定的媒体进行适时发布。

五、兑奖事项

(一)本次抽奖活动采取线上兑奖。具体事项以吉林市商务局发布的兑奖须知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2.虚开的;

3.有涂改的;

4.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5.超过兑奖期限的;

6.上的印章与开具单位不符的;

7.代开的普通;

8.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

9.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

10.兑奖时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

11.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

六、其他事项

(一)对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导致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无法辨认的,以及无法提供中奖原件的,消费者可到提供的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并打印该相关内容,并加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可视为有效。

(二)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的,可进行投诉举报。

(三)如出现疫情或接到上级要求终止活动的情况,本次餐饮抽奖促消费活动立即终止。

(四)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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