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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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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主要是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并且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具体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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