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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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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在接到由上级人民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打击毒品犯罪的严峻性,大家通过影视剧作品也能体会的到,有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不单纯的是贩卖毒品,很多贩毒案件当中的这些毒品贩子几乎就是亡命徒。甚至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和机关对抗的过程当中,直接杀害工作人员的也比比皆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三条 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复核。高级人民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核准;认为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抗诉,高级人民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三)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高级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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