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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流产未到半年丈夫可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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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流产未到半年丈夫可起诉离婚吗

妻子流产刚出院,丈夫就起诉离婚,并只字未提流产之事。受理案件后,于昨日开审此案,却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女方小产。根据我国《民法典》,依法驳回丈夫诉请。

女子汤某与男子王某大学毕业后牵手结婚,两人都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丰厚。结婚一年后,汤某怀孕了,原以为幸福生活会锦上添花,可她却偶然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双方为此大吵特吵,夫妻矛盾逐步激化。不久前,汤某不慎摔倒致使流产,王某竟没有到医院照料,连看望一下都没有。汤某伤心至极,出院第二天就回到了娘家。王某则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提请诉讼,要求离婚。因王某隐瞒了妻子小产之事,依法予以立案。

审理中,妻子汤某向法庭提供了医院B超检查单、人工流产手术等证据,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某隐瞒汤某意外流产的事实,案件虽已立案,但汤某中止妊娠手术尚未满半年,王某在此期限内提出离婚有悖法律。

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我国民法典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第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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