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制作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签章,可以通过正规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在合同签署环节,可以添加适用的电子签章,用于电子合同签约。
以平台为例,企业用户申请电子签章的流程如下:
1. 填写信息
用户需要在web端平台,注册并通过身份认证,个人填写手机、姓名、证件号,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手机、姓名、证件号等信息,核验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
2. 设置电子签章
认证通过之后,e签宝会为用户自动创建一个默认的电子印章,且具备专属的数字证书。另外,由于电子印章的使用,又可以细分为电子公章、电子职位章、电子私章等。
因此,电子合同平台一般还支持自定义创建电子印章。企业的印章管理员可以上传企业公章图片,生成可靠的电子公章,或者自定义设置印章内容(印章文字、尺寸、颜色等)。
由于这是一个虚拟的数字文件,电子印章通常存储在第三方云端,也可以储存在实体的ukey中。同时,用印管理员还通过用印审批功能,设置用印权限。
3. 使用电子签章成功创建电子印章之后,用户就可以在电子印章用印的过程中,通过输入签署密码,或者刷脸的形式,完成签署意愿的认证。进行相关的加密运算之后,即可实现电子印章的加盖。
通过这种身份核验的方式,可以保证签署人身份和确权的真实性;通过这种加密方式签署的文件,可以保证文件或签字防篡改。
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四)具有符合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