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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著作权有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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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著作权有时效,《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的核心是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期间向人民提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即权利人应当主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3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人民不予保护。然而,最高人民的解释在规定其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时,又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不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依最高人民的“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起诉之日起向前推两年计算”解释,权利人提起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不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权利人可以抛开诉讼时效制度,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只要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权利人提起诉讼时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均可向人民请求著作权保护的诉讼请求,人民仍可予以支持,权利人仍可获得自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侵权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的这一解释,是将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圈定在该著作权的保护期内,从法律的角度对该诉讼时效作出延长的规定,这一抛弃诉讼时效的直接后果可能因此出现权利人维权的消极意识和权利人的权利的滥用。

一、著作权有效保护期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的相应保护,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著作权保护期满之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无需向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著作权期限的确立对于既保障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又确保著作权成为发展本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工具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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