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对于婚前房产分配的规定有:婚前房产如果没有加上配偶的名字,那就一直都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