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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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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程序是: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

2.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

3.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送回,并及时到当地机关报到。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具体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程序:

1、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二、犯人保外就医要花多少钱

下面我将针对犯人保外就医要花多少钱的问题,作简要分析如下:根据《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担保人应当向罪犯所在监狱交纳2000元至5000元保外就医保证金。罪犯重新犯罪或违犯国家关于对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规定的,保证金全部没收。罪犯保外就医期满,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无限期保外就医罪犯刑期执行已满或病已痊愈;收监执行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保证金全额返还。第二十七条,担保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领回保外就医罪犯后,应当于15日内到当地机关登记,签订责任书;2、监督保外就医罪犯遵纪守法;3、管束保外就医罪犯在限定区域内医治疾病;4、配合、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的考察工作,定期向、监狱管理机关汇报罪犯的疾病治疗情况和现实表现;5、发现保外就医罪犯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第四十条担保人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义务,处以保证金2倍的罚款。

三、拘役后可以保外就医吗?

拘役期间可以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办理程序:

(一)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对患精神病、艾滋病、职业病等疾病的,根据云南省(云政复[1998]138号文件),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经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监狱狱政管理处应派员参加,并请驻监检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列席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后,让具保人签订具保书。

(二)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三)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

(四)监狱狱政处审查后,呈报《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医疗鉴定和《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经监狱分管领导和监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由具保人将罪犯取保回家。居住地在红河州范围内的,由监狱派送到当地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机关执行,监狱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发往罪犯居住地机关,以便对罪犯的监督和考察。同时,监狱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和原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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