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法律依据: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省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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