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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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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残疾鉴定标准是什么

1、精神残疾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精神残疾。没有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等职能表现差,缺乏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缺乏职业劳动以及社交活动能力;

(2)二级精神残疾。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差,家庭生活等职能表现不佳,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较少,职业劳动以及社交活动能力低下;

(3)三级精神残疾。较中度、重度精神残疾程度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精神残疾鉴定办理流程怎么走

精神残疾鉴定办理流程如下:

1、被鉴定者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办理,并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

2、致电医务门诊,进行办理前咨询,预约办理时间;

3、预约成功后,携带所需材料,监护人陪同被鉴定者到我院进行残疾鉴定;

4、残疾鉴定时需携带被鉴定者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精神残疾鉴定需精神专科医院住院病历、诊断书;残疾人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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