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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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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有:

一、内部转让:

由于股权内部转让实行自由转让原则,故股权内部转让的程序比较简便,主要是:

(l)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进行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即依照《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办理股东名册等相关变更手续;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外部转让:

由于对股权外部转让进行一定,股权外部转让的程序比较严格,《公司法》规定的转让程序主要有:

(1)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其他股东答复是否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是否同意;逾期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与外部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与内部受让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进行公司内部股东变登记。即依照《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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