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和判决都是指作出的判决性决定,但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场合。
具体如下:
1、裁定是指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中某些程序性和其他不属于争议焦点的问题做出的决定。裁定的特点是速度快、适用范围小。裁定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关于诉讼程序中的一些程序性问题,如管辖权、受理权、证据保全等;关于案件中的辅助性问题,如对保全财产的处理、对诉讼费用的处理等;关于简单的诉讼案件,如小额民事案件、离婚案件等;
2、判决是指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中争议焦点做出的决定。判决的特点是适用范围广、对当事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判决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是对案件最终的判决性决定。
裁定的流程一般如下:
1、立案:当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等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后,司法机关会受理并立案;
2、开庭:在立案后,、仲裁机构会通知当事人进行开庭,进行庭审,审理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质证等;
3、判决、裁决:在庭审结束后,、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裁决等决定,确定胜败、责任等问题;
4、生效:判决、裁决作出后,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在期限内不上诉或不申请再审的情况下,判决、裁决生效。
综上所述,裁定和判决都是作出的决定,但是对应的情形和适用的范围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判决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