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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对部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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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原告主体不适格,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等。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则人民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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