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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使用的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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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使用的文种如下:

1、税务事项通知书;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4、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5、税务检查通知书;

6、税务处理决定书;

7、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8、行政复议决定书;

9、其他税务文书。

其中税务机关的公文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同时受送达人在收到税务文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文书上所载明的内容,如补缴税费、补申报税费等事项。若受送达人未能按时处理的,则会根据实际情况受到严重的税务处罚。

国家税务机关是领导和组织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也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机关。国家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务的行政管理部门隶属行政系统,但与国家权力机关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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