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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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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准物权是指以物之外的其他财产为客体的具有支配性、绝对性和排他性因而类似于物权的民事财产权,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2)包含内容不同。准物权具体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准物权的取得与保护是什么

准物权的取得与保护具体如下:

1、国家以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准物权授予权利人;

2、准物权有一定的期限,用益物权都是有期限的,但是对有期不应抱有狭义理解;

3、准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取得准物权后,受到民法的保护,既有权合法的行使准物权,当准物权受到侵害时,也有权要求排除侵害、赔偿损失;

4、准物权的转让和担保应当遵从合同的具体规定;

5、准物权消灭后,权利人仍应享有一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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