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解释的主体包括:
1、对法律的解释。对法律的立法解释由全国常委会进行;对不属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及主管部门解释;
2、对行规的解释。凡属于行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或作补充规定的问题,由作出解释;
3、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解释。
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除外。
第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近亲属起诉时无法与被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联系,近亲属可以先行起诉,并在诉讼中补充提交委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