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能申请重点群体税收优惠的是

不能申请重点群体税收优惠的是

来源:99网

登记失业一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第一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