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构成要素为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L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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