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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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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管制指道路交通的临时性管理;现场管制局限的是场所、场地;两者区别在管理的场所不同。

交通管制是在规定时间内大范围的,现场管制是针对事故现场小范围管制。

现场管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机关,经上级机关和同级准许,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能够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机关的人民依照前款限定,能够采取必要手段强制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捕。

交通管制指的是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由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通行进行的控制措施。通常是在集会、大型运动会、道路桥梁建设、救灾抢险、执行重要警卫任务等情况下对交通做法实行的,主要是临时性的限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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