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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开店向父母借钱,离婚后男方给父母打了借条,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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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欠条是在离婚后打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后一方或者夫妻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简单说就是两口子为了生活对外欠的钱。

具体表现为三种:

(一)有夫妻基于共同意思,一起欠下的债款;

(二)该债务用于日常家庭生活,比如孩子的教育、家人的医疗、饮食、住房、出行等;

(三)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夫妻开公司、做生意等欠下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但是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男方婚前买的婚房,婚后两个人一起居住。

以下这些债务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妻子不知情,丈夫擅自借钱办厂子,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夫妻将本来应该一起还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还的,对于夫妻两个人内部来说,一般属于个人债务。

(三)夫妻一方盗窃抢劫、违法犯罪所负的债务等。

(四)夫妻一方刷信用卡、借贷,用于个人购买奢侈品、挥霍,远超过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承担的部分,属于这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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