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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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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由此可见,国家对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有的,除了居住用地到期后不需要办理续期,其他的类似于工业用地,商业旅游用地等,到期后都需要重新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分产到户土地承包多长时间

以分产到户的方式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期限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约定,但约定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例如耕地是30年;草地是30-50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双层经营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二条【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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