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根据双方自愿协议确定,一般按照借款数额的20%设定,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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