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债权法律关系有哪四种

债权法律关系有哪四种

来源:99网

债权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合同债权法律关系:合同债权法律关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而形成的债权法律关系。合同是一种双方同意并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合同债权法律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合同的成立。

2.侵权债权法律关系:侵权债权法律关系是指债权人因为债务人的侵权行为而形成的债权法律关系。侵权行为指的是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债权法律关系。

3.法定债权法律关系:法定债权法律关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资债权法律关系,是由《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4.无因债权法律关系:无因债权法律关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产生的。例如,债务人在没有任何法律约束的情况下自愿向债权人提供帮助,由此形成的债权法律关系。

债的标准: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又可根据主体间的关系,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或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3、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综上所述,债权法律关系的分类主要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包括合同债权法律关系、侵权债权法律关系、法定债权法律关系和无因债权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