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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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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里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也就是如果夫妻之间、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虽然经调解教育,被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一方不予谅解,坚持离婚,应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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