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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票退票规定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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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开车前8天以上退票的,不收退票费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开车前48小时到8天之间,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的,收5%的退票费。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四十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5.站台票售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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