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15天内对裁决不服并向人民提起诉讼。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处理的诉讼时效由仲裁案件处理情况确定,诉讼是在仲裁裁决作出后15天内提起的。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综合考虑效率与公正的关键因素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综合考虑效率与公正是至关重要的关键因素。在选择适当的解决途径时,我们需要权衡解决劳动争议所需的时间和成本,以及争议双方的权益保护。仲裁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解决途径,通常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得出结果,但可能会受到仲裁员的主观因素影响。诉讼则注重公正与程序正义,但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和更高的成本。因此,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合适的解决途径,以确保既能高效解决争议,又能保障公正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在仲裁裁决作出后的15天内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在15天内提起诉讼。在选择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效率和公正,权衡时间、成本和权益保护,以确保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